沧州两村征地!货币补偿!

民生   2024-11-05 07:07   河北  

11月4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因公共利益需要,将征收邓官屯村、荣官屯土地,共计0.6271公顷(约9.4065亩),依照规划进行城镇村道路用地建设
公告全文如下: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邓官屯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4年度第47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位于海丰大道以东的土地,四至为:东至邓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荣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土地(2024年六批次1号地),北至邓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0.0362公顷,均为农用地,均为耕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6.6246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3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华区小赵庄乡荣官屯村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沧州市2024年度第47批次建设用地4号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1宗土地,位于海丰大道以东的土地,四至为:东至邓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沧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南至沧州建投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国有土地(2024年六批次1号地),北至荣官屯村农民集体土地。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开发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面积0.5909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5792公顷。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83万元/公顷(12.2万元/亩),计108.1347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方式及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规〔2023〕1号)执行。经确认,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户籍和土地权属等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社保措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和《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沧新政字〔2020〕15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新华区小赵庄乡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和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沧州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2月3日。本公告可在沧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zxh.gov.cn。
特此告知。
联系人:刘大夺  联系电话:0317-3025285。
地址:沧州市新华区黄河东路27号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稿件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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