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事业编制人员还是成为了综合行政执法的主流?
驴哥分析
目前除了每个省厅的执法大队执法监督局及其内设机构是纯行政编制和部分地级市的综合执法大队为行政编制或者参公编制外,部分地级市和绝大部分县、乡(镇)的综合执法大队编制均为事业编制。
《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
《关于深化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5个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在明确执法机构和人员划转认定标准和程序基础上,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锁定编制底数。
部分地区执法改革情况:
1.重庆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主要承担城市管理方面市直管及跨区域的各项行政处罚及相应的行政强制职能。
2.湖南省株洲市。2024年7月10日,株洲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责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株编委〔2024〕33号),将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责机构编制事项进行调整。划调整后支队核定事业编制232名,为副处级,确保80%以上的人员力量下沉到市辖区基层一线。
3. 云南省富民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兼任县城市管理局局长),副局长3名(副科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4.重庆市万州区新乡镇。执法队改革后升级为正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为8名,领导职数为1名。
5.安徽省旌德县旌阳镇。旌阳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改革后升级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领导职数一正一副。
驴哥总结
从各方面执法机构改革情况来看,乡镇执法大队基本上全为事业编,部分县城会安排几个行政编,其他都是事业编,地级市和省厅也大部分还是以事业编为主。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有序整合执法队伍,所以除了部分地区的执法大队有幸转为行政编制外,大部分还是事业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