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监委对抚州市临川区政协原三级调研员张启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启良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在党内搞团团伙伙、“小圈子”,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组织意识淡漠,违规发展党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任性用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共同骗取国家巨额补偿款。
张启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启良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张启良,男,汉族,1964年9月出生,江西临川人,大学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0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抚州市临川区政协等单位工作。
来源:廉洁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