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豪(化名)是海南某中学的一名高中学生,在一次和父亲吵架后离家出走。为了赚取生活费,小豪在他人介绍下参与“手机口”诈骗,成了电诈“工具人”。
在法律援助律师的积极争取下,考虑到小豪系未成年人,且自首、认罪认罚、部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情节。检察机关对小豪作出不起诉决定,给这位迷途少年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来源:法治时报
作者:覃创源
审校:曹飏
内容责任:刘洁娜
审核:丁汀 王天宇
小豪(化名)是海南某中学的一名高中学生,在一次和父亲吵架后离家出走。为了赚取生活费,小豪在他人介绍下参与“手机口”诈骗,成了电诈“工具人”。
在法律援助律师的积极争取下,考虑到小豪系未成年人,且自首、认罪认罚、部分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情节。检察机关对小豪作出不起诉决定,给这位迷途少年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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