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朔城区家和苑小区、厚德园小区 公租房(廉租房)承租户作出责令退出决定的公告
文摘
2024-07-31 21:54
山西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程序,加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的管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根据《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与退出管理办法》中第三十条: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监察、公安等相关部门作出责令退出决定,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六)无正当理由不按期申报有关信息,经催告后仍不申报的;第三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退出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承租人收到责令退出决定后,必须无条件退出住房。拒不退出的,由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具体实施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置。处置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计入不良信用档案,不得再申请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本公告发布后,责令承租人在7日内到朔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5号窗口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退房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所承租的公租房(廉租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组织有关部门收回所承租的公租房(廉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