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教育学院
开展2024年规范化(特色)社区家长学校评选验收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促进法》第三十八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为进一步促进天府新区社区家长学校建设,创设孩子成长的大环境,2024年10月21日至24日,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教育学院根据《关于开展规范化(特色)社区家长学校创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2024年规范化(特色)社区家长学校创评验收工作,对华阳街道香山社区等社区家长学校进行了实地查看评选。各评选小组深入了解申报村社区家长学校情况,认真进行评估验收,最终拟确定华阳街道香山社区等11个社区家长学校为规范化(特色)社区家长学校。经公示无异后,评选结果发到各街道,并在2024年学习活动周启动仪式上给予表彰。天府新区各社区家长学校将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提高家长育儿水平,共同构建起校家社协同育人体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供稿丨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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