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森防指各成员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及苏尼特右旗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结合苏尼特右旗当前自然气候条件,旗森防办决定延长全旗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结束时间另行通知。请各苏木镇、各成员单位持续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切不可放松警惕,麻痹大意,确保队伍在岗待命,火源管控措施到位。
(一)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延长的防火期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进行烧荒、烧垃圾、野炊、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苏木镇、林草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如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手册等)向广大群众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的重要性以及防火期内的禁止行为,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
(三)强化火源管理,各苏木镇、林草局要严格执行火源管控制度,扑火队伍重点做好野外火源管控及防火巡查,并做好各类防火物资装备调试及检修,确保紧急情况下拉得出、用得上。
(四)落实防火责任,各苏木镇、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的防火工作组织领导,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
苏尼特右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来源:苏尼特右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制作:李晶晶
编辑/初审:萨其拉
复审:霍冰峰
终审:李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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