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体育总局官网发布了新版《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体竞字〔2024]121号,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新版《标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此前发布的《体育总局关于印发<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1]131号)、《体育总局关于设立和调整部分项目<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体竞字〔2022)192号)同时废止。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混合双人世界锦标赛前 8 名。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第 9-12 名;
混合双人世界锦标赛第 9-16 名;
冬季青年奥运会、世界青年锦标赛、亚洲冬季运动会前 8 名; 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第 1 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16 名运动员;第 2-3 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12 名运动员;第 4-8 名,授予达到上场要求的 8 名运动员。 泛大陆锦标赛前 3 名; 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前 6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全国冬季运动会(青年组)、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全国冠军赛(成年组)、全国联赛总决赛前 3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全国冬季运动会(公开组)第 7-9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全国冬季运动会(青年组)、全国锦标赛(成年组)、全国冠军赛(成年组)、全国联赛总决赛第 4-8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全国锦标赛(青年组)、全国冠军赛(青年组)、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前 3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省级运动会、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锦标赛(或冠军赛)第 1 名且达到上场要求的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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