嗨!这里是成长社。
打工人真的很卑微,无论你在一家公司干了多少年,都不会被当成“家人”,依旧是牛马。
最近就有个案例,一员工在一家公司干了20年,就因上班时睡了一小时就被开除了,下面就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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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是江苏泰兴一家化工公司的员工,工作已有20年。
事发前一天,因为开车到半夜,第二天上班的时候,张某以趴伏及躺仰的方式在自己工位上睡了一个小时的觉。
半个月后,公司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给张某制作《面谈表》一份,载明“张某上班时困乏导致睡岗行为。”张某在该面谈表上签字确认。
后来,公司工作人员向本公司工会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工会出具《关于解除张某劳动合同通知的审批函》,同意以张某在上班期间睡岗,严重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同日,公司向张某出具《解除劳动该合同通知书》一份,载明:“张某同志:你于2004年入司,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因你上班期间睡岗,根据公司《员工手册》第二章第三条第一款关于纪律的零容忍规定。经与工会协商同意,决定解除你与本公司的劳动合同,此后你与本公司将无任何劳动关系。”
张某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违法,于是,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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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张某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但从其管理岗位特性及此次睡岗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看,睡岗1小时并未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极坏影响。
用人单位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以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发生为前提,并且该行为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从张某违纪行为的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几个方面考量,张某违纪行为具有偶发性,且客观上并未对某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不宜认定为“严重”,且张某入职公司20年,并多次被评优评先并晋升加薪,公司仅因其一次违反公司内部《员工手册》规定,就以较为粗暴的“一刀切”方式直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显然不具备合理性,同时,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员工手册》中的相关规定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最终判定公司向张某支付赔偿金3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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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因电视台播出后,引起众人关注,大家都一致认为公司太不人性化,好在后面法院也判定公司需赔偿,此举收获许多打工人点赞。
然而,并不是每一起类似案件都是打工人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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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我们可以发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严重违章的认定,是否严重,是否合理,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对于有的法官来说,他可能比较关注保护劳动者,他的论证会从劳动者没有重大过错、偶犯、没有给企业造成损失的角度。
也有的法官可能采取平衡保护,他也许会想没有企业就没有劳动者岗位,注意营商环境,尊重企业的用工自主权。他的论证会从企业的管理、安全隐患、造成的影响等角度。
因此,各位hr们,要注意劳资关系的和谐,也要注意解除的成本。在发现员工严重违章是,要解除劳动合同之前,最好做一个评估~
信息来源:南京零距离、中国青年报、子非鱼说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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