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关于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及禁牧工作的公告

政务   2024-11-22 23:02   内蒙古  

为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在日常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草畜平衡及禁牧的执法力度,有效保障草原生态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草原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放牧规定

(一)禁牧区域实行全年禁牧,草畜平衡区域务必严格控制载畜量,杜绝超载放牧现象。牧民朋友们需依据禁牧区域的要求和草畜平衡区域的载畜能力,科学规划养殖模式,妥善做好饲草料储备和牲畜出栏相关工作。

(二)作为草原保护的核心主体,草原使用者严禁将禁牧区域的草原通过流转或出租等方式用于放牧;对于草畜平衡区域的草原,不得简单 “一租了事”,而放任承租者违规超载放牧和进行掠夺性经营。必须严格按照承包(或承租)草牧场的界限范围合理使用草原,禁止越界放牧,以防损害其他牧民的利益。

二、执法措施

苏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开展巡逻巡查,若在禁牧区域发现放牧情况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处以120元罚款;若在实施草畜平衡区域存在超载放牧行为,依据该条例第三十五条,先由属地苏木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若逾期仍未改正,则对每个超载羊单位处以100元罚款。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干扰禁牧及草畜平衡工作的正常开展,对于妨碍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监督举报

希望广大牧民积极参与支持草畜平衡及禁牧工作,有权监督,举报违反草蓄平衡及禁牧公告的行为,我们将严格为举报人员保密信息。

举报电话:

苏尼特右旗林业和草原局:0479—7221661

赛汉塔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9—7490765

朱日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0479—7480800

乌日根塔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13947933544

额仁淖尔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13654898813

桑宝拉格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15847926622

赛罕乌力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15247910325

阿其图乌拉苏木综合行政执法队:13614797997

来源:苏尼特右旗林业和草原局

制作:李晶晶

编辑/初审:萨其拉

复审:霍冰峰

终审:李剑锋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苏尼特右旗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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