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 2024年01月17日 16:35
在今年的昆明市两会上,市人大代表李春光关注到我市部分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李春光认为,保障业主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权利落地,对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李春光表示,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权利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明确赋予的。然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的问题却屡见不鲜。
经调研,李春光发现,现业主委员会成立难主要原因有二。其一,开发商及物业公司、社区、街道办工作人员对业主委员会性质认识不全面,将业主委员会置于物业公司对立面;另一方面,社区及街道误将其“指导和协助”的义务理解为审核、批准的权力,并在“指导和协助”过程中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申请拖延、对成立流程及要求“层层加码”。
李春光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应积极组织物业公司、街道办及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关于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方面的培训,在转变工作人员观念的同时提高其工作能力;同时应学习外省先进经验,根据昆明的实际情况,制定规范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业主委员会的成立、职责等内容,明确社区、街道办的具体权责,确保业主委员会的合法落地及发展。(昆明市融媒体中心 全媒体记者合宇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