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五华:创新举措探索轻罪案件办理“最优解”

政务   2024-12-09 18:43   云南  

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轻微犯罪案件占比大幅上升。今年以来,云南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深刻把握“三个善于”的法理基础和实践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通过不断总结探索轻罪办案机制,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率先在全省形成了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工作”为核心,辅以“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醉驾案件一站式办理”“检调对接”等多项措施的轻罪案件办理新模式,有效提升了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其中,《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措施为全省首创。


五华区“醉酒危险驾驶一站式办案中心”成立后,一批危险驾驶罪案件在该中心刑事速裁法庭集中开庭审理


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 提升刑事诉讼质效

社会危险性评估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特别是在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时,评估结果直接影响案件的处理方向。随着刑事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刑事犯罪结构的变化,社会危险性评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五华区检察院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五华区检察院案件基数大、类型多、新型犯罪常见的优势,探索建立了科学、客观、高效的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体系。


2023年7月12日,刘某某的女儿在小区门禁处受伤,与物业协商未果后,刘某某破坏了价值1万余元的设备。五华区检察院采用“听证+训诫”方式处理此案,提出不起诉建议,同时对嫌疑人进行训诫,并向物业发出工作提示,促进和解。


“我们通过量化评估模型,对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进行评估,经实质化审查不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的,遂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承办检察官介绍道。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对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和高质效办案均有重要意义。“通过量化评估,我们能够更好地判断案件的性质和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从而作出更为合理的处理决定。”


自2023年9月被最高检确定为全省唯一开展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试点工作的基层院以来,五华区检察院在前期工作中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在科学构建评估体系、实质化开展评估审查、创新推动数字应用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为后续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


一站式办案中心  跑出轻罪办理“加速度”


五华区检察院通过构建“醉酒危险驾驶一站式办案中心”,实现了侦、诉、审一站式办案模式。同时在该中心设置法律援助窗口,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同时,实现只进一次门案件就办结的效果,跑出以醉驾案件为先锋的五华轻罪案件办理“加速度”。这一模式不仅提高了办案效率,而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法律服务。


在一起醉驾案件中,被告人王某某在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案件通过一站式办案中心快速流转,从受理到宣判全程仅用7天。王某某在案件处理完毕后表示:“没想到不用反复跑就可以处理完这个案子,终于一身轻松了。”


一站式办案中心采取“集中送案、集中起诉、集中审判”的办案模式,减少了案件当事人在几个单位来回跑的次数,缩短了案件在公检法办案部门之间流转的周期,在“简流程不减权利”的基础上,集中进行相关诉讼权利告知、批量开展认罪认罚、联合开展法治教育,实现了在一个办案中心便可完成诉讼全部流程,减轻了诉讼参与人的“诉累”,进一步提升了案件办理效率。


一站式办案中心设置有公检法及值班律师工作室、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室、告知及候审室等功能分区,能够有效满足文书送达及告知、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开庭审理等办案程序需求,真正实现“窗口化”告知、“一条线”办理、“一体化”维权、“一站式”服务。


构建“醉酒危险驾驶一站式办案中心”是五华区检察院在轻罪办案领域的一项创新举措。这一模式的实施,确保了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双提升。该中心通过整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多方资源,实现了案件的集中受理、办理、起诉、开庭和判决,极大提高了办案速度。在这一过程中,一站式办案中心坚持案件质量为先,简化程序而不减少当事人的权利,提升效率而不降低案件处理的质量,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细化操作流程,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


刑事和解  实现轻罪办案“最优解”

近年来,针对严重暴力犯罪连续下降,轻微刑事犯罪持续上升的趋势,五华区检察院以轻罪案件办理机制为着力点,在刑事和解机制的探索中,在全省首创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实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权益的双向保护,靶向施策“以捕促赔”难题;设立刑事和解工作室,邀请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加入,共同助力社会矛盾化解,将和解就是“最优解”的工作理念融入案件办理中,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取得实效。


2022年12月16日,王某在五华区某街道因并道问题与陈某发生口角,后驾车撞击陈某,致其轻伤一级。2023年1月3日,王某主动投案并积极赔偿,获得陈某谅解。五华区检察院在审查逮捕阶段,鉴于王某自首且愿意赔偿,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多次沟通促成双方和解。考虑到案件恶劣性,检察院召开听证会,最终依法对王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处理轻微刑事案件时,常出现被害人要求过高赔偿导致和解困难,影响对初犯且悔罪态度良好的嫌疑人的从轻处理。


五华区检察院针对此问题,创新性地推出了《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工作机制》,在全省挂牌成立首个“和润”刑事和解工作室,探索搭建检察环节多元纠纷化解平台,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


办案检察官表示:“我们希望通过和解机制,让当事人能够在法律框架内找到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这一机制不仅为轻罪案件提供了灵活的处理方式,也为当事人提供了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30余件案件在检察环节达成和解。


五华区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化解。对外强化检、警、调对接,与司法局建立检调对接机制;对内调动各类检察职能服务轻罪案件办理,实现刑检与控申融合履职,集刑检检察官案件掌握透、控申检察官释法说理强的优势,促进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做到端口向前移、矛盾不上交。“群众上午来访反映诉求后,当天下午我们便举行听证。以‘求极致’的要求,接待好每一次来访,处理好每一封来信,化解好每一起矛盾,办好每一起信访案件。”五华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主任吴莹说。


“检察机关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在弘扬法治风尚增进和谐稳定的基础上,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实现轻罪案件的法律处理结果符合常情常理的价值目标,让人民群众在轻罪案件办理中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五华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吴云峰表示。


五华区检察院将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基本价值追求,不断创新并打造轻罪案件办理的“五华样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溯源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期号 | 总第3828期
作者 | 张競予 起朝燕 李艳 刘欣怡
编辑 | 字亚雪
校对 | 龚子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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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 王翠云
来源 | 云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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