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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公告(2024第四期)
被执行人信息
姓名:王贵林
身份证号码:6123221972****3019
住址:城固县原公镇苏村四八组
执行标的:400000元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树立司法权威,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及有关规定,特对被执行人王贵林、张树军、李栋、纪彦军发布通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贵林、张树军、李栋、纪彦军,因拒不履行(2023)陕0722民初2954号、(2023)陕0722民初285号、(2012)城执字第00195号、(2023)陕0722刑初4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被城固县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以下信用惩戒:
一、将失信被执行人失信信息向社会公布。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并定期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曝光。
二、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被执行人失信信息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三、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 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述行为。
四、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进行消费经查证属实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严厉敦促:被执行人王贵林、张树军、李栋、纪彦军尽快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否则将“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欢迎社会各界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线索和财产线索。本院将对提供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18161763354、18165117077
如上述失信被执行人履行完毕法定义务,可联系本院发布已还款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