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经商国务院办公厅政务办公室,现将《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电子证照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标准》要求,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并将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我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数据库。
为做好系统对接工作,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业务和技术联系人,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信息采集表(见附件)报送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附件:信息采集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10月25日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标准的通知 (mohurd.gov.cn)
目前,从建筑行业长远发展来看,该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明确印发《标准》并要求各地遵照执行,有助于形成全国统一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版式,规范管理。
二是强调将电子证照数据实时上传至相关数据库,利于实现数据整合与共享,提升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文件中还同时要求各省级主管部门明确联系人并按时报送信息采集表,以保障系统对接工作顺利开展,推动建筑行业政务服务高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