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米恩,斗米仇!”四川,女子在堂哥家白吃白住3年,得知堂哥家房子征迁,竟然把堂哥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她300万?法院判了!

2024-10-15 05:35   北京  

四川成都的张女士,五年前因为工作调动来到成都,暂时借住在堂哥张大哥家。没想到这一住就是五年,期间张大哥一家对她照顾有加,从未有过半句怨言。


然而,当张大哥家老宅面临拆迁,获得一笔不小的拆迁补偿时,张女士却突然站出来,要求分走300万拆迁款!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法院又会如何判决呢?


01 案情回顾


五年前,张女士从外地调到成都工作,一时找不到合适的住处,便找到了在成都有房的堂哥张大哥。张大哥为人宽厚,见堂妹有困难,二话不说就让她住了进来。这一住,就是五年时间。

期间,张女士除了偶尔交点生活费外,其他开销几乎都是张大哥一家承担。张大哥和嫂子从未有过怨言,一直把张女士当作自家人看待。

然而,就在去年,张大哥家的老宅被划入拆迁范围,按照政策可以获得一笔不小的拆迁补偿。这本是一件喜事,却没想到因此引发了家庭矛盾。张女士得知消息后,竟然找到张大哥,要求分走一部分拆迁款,金额高达300万!

张大哥一听就懵了:“妹子,你这是说的什么话?这房子是我的,拆迁款自然也是我的,你怎么能来分呢?”

张女士却振振有词:“我在这住了五年,也算是这个家的一份子,拆迁款理应有我的一份。”

张大哥怎么也没想到,自己好心收留堂妹,最后却换来这样的结果。双方争执不下,最后闹上了法庭。

02 法律分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这意味着,拆迁补偿是基于房屋所有权进行的,与张女士是否在此居住无关。

再者,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案中,张大哥家的老宅是张大哥的个人财产,张女士并未出资购买或参与建房,因此并不享有房屋所有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女士虽然在张大哥家居住了五年,但这并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张女士要求分走拆迁款的要求,缺乏法律依据。


03 案件点评


网友们纷纷表示:白眼狼!一分都不该给!住了五年就想分拆迁款,这简直是“空手套白狼”啊!

对于这件事儿,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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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话今世
聊聊咱老百姓身边的法律小故事,多懂点法,总是不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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