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公告 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为满足人员配备要求,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商务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副厅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预算拨款。学院是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培育),主要承担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同时具有社会化培训功能,详细介绍见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hljszy.org.cn。
单位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学伟大街168号。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65人,详见《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请应聘人员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招聘计划,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附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年龄需满足18周岁以上,按岗位要求,所指30周岁计算时间为1993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所指35周岁计算时间为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所指40周岁计算时间为1983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所指45周岁计算时间为197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日(含当日),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学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比照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准。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现役军人。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八)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九)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相关待遇
(一)用人方式。签订劳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工资待遇。按照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合同制人员薪酬执行。
(三)五险一金。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0月29日起在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hljszy.org.cn)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可于
2024年10月30日9时至2024年11月7日16时期间,通过将报名材料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邮箱hljszyzp@163.com,逾期报名无效,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资料以压缩包方式提交,邮件名称及压缩包名称均以“招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包括:
1.《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蓝底2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照片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交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或原件扫描件;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计划名称相一致)。
4.二代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5.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党员证明原件扫描件(附件3)。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工作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等原件扫描件。
7.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工作履历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要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因报名人数不足原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参加应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学院通过电子邮箱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或材料补充提示。材料补充须在报名时限内重新提交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资格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四)现场资格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只限应聘人员本人参加,通过后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2.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打印或粘贴好照片并本人签字。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确认后,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确认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若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学院研究决定该招聘岗位是否缩减、取消或降低开考比例,决议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现场资格确认和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分数为卷面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管理类岗位(岗位代码101-125):笔试内容为行政管理类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素养、综合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01-221):笔试内容为专业技术类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技能和公文写作能力。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适时发布,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咨询电话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研究决定,缩减、取消或降低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公告形式在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网站发布。
(2)面试
面试方式见招聘计划表中各岗位招聘方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时,先按所占比例折合后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将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商业职业学网站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
学院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社区)进行考察谈话并查阅本人档案,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师德师风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有关事宜,在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请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以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名义或本次招聘相关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八、咨询监督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459-6045660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459-604566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
8:30-11:00 13:30-16: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附件2: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3:中共党员身份证明信.docx 附件4:关于岗位专业的说明.doc
根据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为满足人员配备要求,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置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隶属于黑龙江省商务厅,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副厅级),经费形式为财政差额预算拨款。学院是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培育),主要承担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同时具有社会化培训功能,详细介绍见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官网https://www.hljszy.org.cn。
单位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学伟大街168号。
二、招聘数量及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65人,详见《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请应聘人员务必下载附件,认真阅读招聘计划,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条件和有关要求,因未认真阅读附件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遵纪守法,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良好。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年龄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年龄需满足18周岁以上,按岗位要求,所指30周岁计算时间为1993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所指35周岁计算时间为198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所指40周岁计算时间为1983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所指45周岁计算时间为1978年10月至2006年10月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日(含当日),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
(五)具有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学历(学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技工学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比照本科学历,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专科、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为准。应聘人员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六)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三)在校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现役军人。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七)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八)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九)在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的。
(十)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相关待遇
(一)用人方式。签订劳动合同,非事业编制人员。
(二)工资待遇。按照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合同制人员薪酬执行。
(三)五险一金。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相应待遇。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4年10月29日起在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s://www.hljszy.org.cn)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可于
2024年10月30日9时至2024年11月7日16时期间,通过将报名材料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邮箱hljszyzp@163.com,逾期报名无效,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资料以压缩包方式提交,邮件名称及压缩包名称均以“招聘岗位代码+岗位名称+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包括:
1.《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蓝底2寸免冠证件电子照片(照片以岗位代码+姓名命名)。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扫描件,同时提交学信网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或原件扫描件;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计划名称相一致)。
4.二代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
5.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党员证明原件扫描件(附件3)。
6.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工作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证明等原件扫描件。
7.招聘岗位所需要的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
应聘人员只能选报1个岗位,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工作履历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要真实、准确、完整提交个人信息和相关材料,弄虚作假不守承诺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因报名人数不足原应聘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招聘单位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参加应聘。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同步开展,学院通过电子邮箱向报名人员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或材料补充提示。材料补充须在报名时限内重新提交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资格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
(四)现场资格确认和领取准考证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现场资格确认只限应聘人员本人参加,通过后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2.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供的材料与报名提交材料一致,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需打印或粘贴好照片并本人签字。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现场确认后,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确认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1:3,若达不到规定的开考比例,经学院研究决定该招聘岗位是否缩减、取消或降低开考比例,决议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现场资格确认和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1.考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笔试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分数为卷面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管理类岗位(岗位代码101-125):笔试内容为行政管理类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素养、综合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教师岗位(岗位代码201-221):笔试内容为专业技术类公共科目,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教学技能和公文写作能力。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适时发布,考生可在笔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咨询电话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根据招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相应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研究决定,缩减、取消或降低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以公告形式在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网站发布。
(2)面试
面试方式见招聘计划表中各岗位招聘方法,满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现场发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时,先按所占比例折合后再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后根据招聘计划人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将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和考察人选。拟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黑龙江商业职业学网站发布。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文件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有体检不合格者,可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
学院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社区)进行考察谈话并查阅本人档案,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档案信息,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师德师风和个人征信等情况。
如有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空缺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本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仅递补一次。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的人员需进行试用期满考核,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纪律要求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有关事宜,在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请应聘人员应及时关注,了解招聘工作进程,同时应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网上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任何以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名义或本次招聘相关的辅导班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八、咨询监督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459-6045660
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
监督电话:0459-6045667
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不含法定节假日)
8:30-11:00 13:30-16:30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2: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2024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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