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国与大洋洲国家农业合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主要有以下经验:
坚持“良性互动”和“为我所用”原则是双方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前提。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牧业总体生产水平与澳新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学习和借鉴其先进技术和经验,促进我国农牧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是开展国际合作的基本出发点。因此,在与大洋洲国家的合作中,我国始终坚持基于基本国情,根据农牧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在明晰这些国家的优势和意愿的条件下科学规划开展合作,调动各级农业部门、科研和管理人员参与大洋洲农业合作的积极性。同时,我国农牧业发展的潜力和巨大的市场也激励了大洋洲各国政府、农业科研人员与中国合作的愿望。
我国与南半球农业的较强互补性是双方开展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与大洋洲国家在农业资源和生产上的互补性是客观存在的。一是南北半球气候季节条件的自然反差形成了天然的互补性。二是农业自然资源条件存在较强互补性。澳新两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而人口稀少;南太各国渔业和热带作物资源丰富,相对而言我国农业资源约束性较强。三是农业生产特点具有互补性。澳新资源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具有优势,农产品商品率高、外向型程度高,受国际市场和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畜牧业在农业中优势明显。相对而言,我国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具有一定优势。四是双方的农业科技也有一定互补性。多年来,澳新农牧业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农业科研体系,许多领域的研究成果居世界领先水平,可以为我国所用,有些领域我们存在着共性的问题,需要共同研究,而我国拥有巨大的成果转化市场。这些互补性形成了双方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坚实基础。
多种合作机制的科学建立是我国与大洋洲国家农业合作的重要保障。《中澳两国政府农业合作协定》《中澳促进发展技术合作计划协定》《中澳农业技术合作计划意向书》《中新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等以及我国与南太诸国签署的《渔业合作备忘录》和在此框架下成立的联委会等双方政府间农业交流与合作官方机制,从政府层面保证了农业合作与交流的顺利进行。双方科研机构及民间合作机制的不断建立,大大拓宽了农业合作的范围。各种农业科技学术的交流互动、各种学术研讨会与高峰论坛的举办,进一步增进了双方政府、科研机构和民间组织的相互交流与了解,成为开展农业合作的重要平台。
双边农产品贸易的不断增长成为双方农业合作的重要引擎。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不仅增长,也由原来的以追求数量为主转变为对农产品的数量、质量和营养多样化并重,我国从原来的农产品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我国从澳新两国进口农产品量额快速增长,成为其农产品的主要出口目的地国。因此,澳新两国非常关注中国农产品市场,均把开拓中国市场作为一项国家战略。
从澳新来访的农业交流团组看,绝大部分把考察交流内容锁定在农、牧、渔业的生产和市场上。澳联邦科工组织也多次表示,澳拥有大量农牧业科研成果,但由于国内市场太小,成果转化受到制约,他们渴望利用中国这个潜在的巨大市场进行成果转化。
农业科技合作和培训是双边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切入点。我国与澳新的农业合作起始于科技合作、技术引进和人员培训,多年的合作对我农牧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我国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通过与澳新农业科研或示范项目的合作,引进了大量先进技术、设备和理念,对提升我国农业科研队伍学术与科研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量的农业培训项目对我科研和管理人员拓宽视野、提高素质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通过学习引进澳新先进的农业技术,提升了我国农业生产水平,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种质资源的交流与交换、研究与开发、特色品种的选育与应用,不仅丰富了我国种质资源库,也对我国农作物育种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农村网
编辑:霍然
监审:郭平稳、徐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