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盾:南北交流 互补互动——中国与大洋洲国家的农业合作与交流③

民生   三农   2024-11-28 07:31   北京  

中国与大洋洲国家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实践经验


多年来,我国与大洋洲国家农业合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主要有以下经验:


坚持“良性互动”和“为我所用”原则是双方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前提。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农牧业总体生产水平与澳新等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学习和借鉴其先进技术和经验,促进我国农牧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是开展国际合作的基本出发点。因此,在与大洋洲国家的合作中,我国始终坚持基于基本国情,根据农牧业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在明晰这些国家的优势和意愿的条件下科学规划开展合作,调动各级农业部门、科研和管理人员参与大洋洲农业合作的积极性。同时,我国农牧业发展的潜力和巨大的市场也激励了大洋洲各国政府、农业科研人员与中国合作的愿望。


我国与南半球农业的较强互补性是双方开展交流与合作的基础。与大洋洲国家在农业资源和生产上的互补性是客观存在的。一是南北半球气候季节条件的自然反差形成了天然的互补性。二是农业自然资源条件存在较强互补性。澳新两国幅员辽阔,资源丰富而人口稀少;南太各国渔业和热带作物资源丰富,相对而言我国农业资源约束性较强。三是农业生产特点具有互补性。澳新资源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具有优势,农产品商品率高、外向型程度高,受国际市场和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畜牧业在农业中优势明显。相对而言,我国劳动力密集型农产品生产具有一定优势。四是双方的农业科技也有一定互补性。多年来,澳新农牧业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农业科研体系,许多领域的研究成果居世界领先水平,可以为我国所用,有些领域我们存在着共性的问题,需要共同研究,而我国拥有巨大的成果转化市场。这些互补性形成了双方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坚实基础。


多种合作机制的科学建立是我国与大洋洲国家农业合作的重要保障。《中澳两国政府农业合作协定》《中澳促进发展技术合作计划协定》《中澳农业技术合作计划意向书》《中新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等以及我国与南太诸国签署的《渔业合作备忘录》和在此框架下成立的联委会等双方政府间农业交流与合作官方机制,从政府层面保证了农业合作与交流的顺利进行。双方科研机构及民间合作机制的不断建立,大大拓宽了农业合作的范围。各种农业科技学术的交流互动、各种学术研讨会与高峰论坛的举办,进一步增进了双方政府、科研机构和民间组织的相互交流与了解,成为开展农业合作的重要平台。


在上海与库克群岛副总理共同出席上海世博会库克群岛国家馆日活动


双边农产品贸易的不断增长成为双方农业合作的重要引擎。近年来,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农产品的需求不仅增长,也由原来的以追求数量为主转变为对农产品的数量、质量和营养多样化并重,我国从原来的农产品净出口国变为净进口国。我国从澳新两国进口农产品量额快速增长,成为其农产品的主要出口目的地国。因此,澳新两国非常关注中国农产品市场,均把开拓中国市场作为一项国家战略。


从澳新来访的农业交流团组看,绝大部分把考察交流内容锁定在农、牧、渔业的生产和市场上。澳联邦科工组织也多次表示,澳拥有大量农牧业科研成果,但由于国内市场太小,成果转化受到制约,他们渴望利用中国这个潜在的巨大市场进行成果转化。


农业科技合作和培训是双边农业交流与合作的切入点。我国与澳新的农业合作起始于科技合作、技术引进和人员培训,多年的合作对我农牧业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我国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通过与澳新农业科研或示范项目的合作,引进了大量先进技术、设备和理念,对提升我国农业科研队伍学术与科研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大量的农业培训项目对我科研和管理人员拓宽视野、提高素质起到积极推动作用。通过学习引进澳新先进的农业技术,提升了我国农业生产水平,促进了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种质资源的交流与交换、研究与开发、特色品种的选育与应用,不仅丰富了我国种质资源库,也对我国农作物育种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中国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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