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虚假场景人设,无底线带货营销,一直是整治网络乱象的一个重点,一些主播为了追求“泼天的流量”,打造悲惨人设,博取同情,无底线追求关注,也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小小努力生活”编造身世,虚构事实,拥有百万粉丝的网红“小小”,她的流量密码就是卖惨。3:44
今年四月,名为“小小努力生活”的博主开始在某平台发布视频,通过她的讲述,人们了解到,这个女孩名叫小小,今年18岁,身世悲惨。
视频中的小小表情愁苦,身后还站着身患精神疾病的养母,她称呼网友为叔叔阿姨、爷爷奶奶,把自己称呼为“你家姑娘”,给人一种亲切又朴实的感觉。从今年七月起,小小还开启了直播带货。
9月4日,“小小”照例在晚上七点准时开播,在线观看直播的人数一度达到了4000余人。就在她推广一款凉皮时,窗外忽然传来狗叫声,直播也毫无征兆地结束了。此时,屏幕外,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的民警们,出现在了小小的面前。
警方为什么会找到小小?这还要从她发布的视频说起。
今年七月,沈阳市沈北新区的民警在网上巡查时关注到了小小的视频与直播,根据警方的调查,小小今年4月开设视频账号,主要内容就是讲述她被亲生父母抛弃、被养母和奶奶收养,奶奶因病去世,姐姐因火灾去世,养母经不住打击精神分裂,养父夺走姐姐的火灾赔偿款并拒绝抚养自己和养母。截至7月,小小的账号共累积粉丝70余万,随后她开始了直播。
小小能够迅速涨粉,与她在直播中展示的家庭冲突,比如和养父追讨抚养费、为养母看病等密不可分。
当直播间聚拢较多粉丝后,小小开始卖货,所卖物品也与她所描述的个人经历有关。
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 魏国亮:打个比方,她说她的父亲把100余万赔偿款带走了,出去做生意,做这个生意是没做好,也赔钱了,现在有好多货在仓库里边积压着,卖不出去。为了把钱追回来,把货变成钱给她妈妈治病,虚构这么一个情景。好心的叔叔阿姨粉丝们就说是什么货,她就放个链接,大家为了对小小的一种同情,就下单去买这个货。
博同情,直播带货两个月获利5万余元。
小小通过直播带货,在七八两个月获利共计5万余元。直播间的商品在质量、价格以及宣传上并未出现明显的问题。可在这些直播视频中,警方发现存在着一些反常的情况。02:53
警方发现,小小会和养父在镜头前激烈地争吵,而等到小小和其他人连麦或者直播带货的时候,原本激烈的争吵会立刻停止。
真正让她露出破绽的,是她提到的报警经历。在一次直播中小小描述,由于母亲患有精神疾病,她在工地干活时,会用一根绳子把自己和母亲系在一起,别有用心之人却剪断了绳子,导致母亲跑出去,出了车祸。
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道义派出所副所长 冯冕:她编造她带着母亲在干活的时候,给母亲身上绑了一根绳子,被一个坏人给剪断了,剪断之后也报警了,案件一直没有破,通过网络的力量,号召这些粉丝积极帮她想办法。就是一种带节奏,这些东西明显是违背常理的。
为规避平台监管,小小用“帽子叔叔”指代警察,用“加号”指代医院。而在直播中,这个剪断绳子的神秘人也现身了,与小小进行连麦并承认错误。
与所谓坏人连麦的环节,小小愤怒的同时,也不忘与网友互动,粉丝们纷纷声援小小,并为她出谋划策。然而根据警方的调查,这一警情并不存在。不仅如此,小小还虚构了其他两个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由于小小的行为涉嫌谎报警情,今年9月4日,警方找了正在直播中的小小。
亲妈扮养母,危房里直播实则住城区。
根据小小的供述,警方了解到,她虚构的不仅是三起警情,关于身世、年龄、亲属关系等等,全部都是杜撰出来的剧情。02:38
在沈阳市沈北新区郎家寺村,一处废弃的民宅里,警方找到了正在直播的小小。而声称已经出了车祸的养母、与小小有矛盾的养父与老姨,此刻都齐聚直播场地外的一辆车里,等待即将下播的小小。据了解,小小本名为肖某,今年29岁,在视频平台上讲述的个人经历均为虚构。
视频中出现的养父、养母、老姨,由现实中肖某的父母和姑姑所扮演,她的母亲也并没有精神疾病,这些都是小小编出来的情节,用来吸粉引流。而小小所谓的“家”,实际上是一处待拆迁的危房,早已无人居住,这里也只是她打造人设的一部分。
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道义派出所副所长冯冕:因为她是编造了自己一个特别凄惨的人设,租住的环境特别差,实际上她是租住在城市里封闭的小区里面,所以说她需要这么一个场景去打造一个人设。
据小小供述,她编造警情是为了增加真实性和用户的黏性,为直播带货做准备,并自以为聪明地规避了敏感信息,却不承想,自己的行为已触碰了法律红线。
警方对小小及参与直播的另外三人,也就是小小的父母、姑姑,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沈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支队信息监控大队副大队长 高宇洋:普通民众在不知道具体真相的情况下,会出于公理心和同情心,他就会去点赞、关注,甚至去刷礼物、买产品等等。
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副局长 刘赫:大家在经营互联网平台的过程当中,一定要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平台的相关规定进行经营。
先“卖惨圈粉” 再直播带货。
这些博主卖惨的目的是卖货,伤害的是那些愿意伸出援手的消费者的情感。那么,如果货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价格也相当,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界定这类卖惨主播带货的行为?消费者是否可以主张赔偿呢?05:03
2021年的夏天,家住江苏南京的万女士,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了一个名叫“一搏砥砺前行”的主播正在直播,内容是要给一个叫“玲玲”的年轻女孩完成心愿。玲玲身世凄惨,还被继母虐待。主播“一博砥砺前行”表示,为了帮助玲玲,他开始在直播间售卖玉器。
万女士表示,为了献爱心,她共计在直播间下了19单,消费共计5000余元。但一次偶然的机会,万女士加入了主播粉丝群,发现视频里原本对立的双方,却坐在一起吃起了庆功宴。
万女士此时恍然大悟,原来这一账号展现的解救玲玲的视频,全都是虚构的剧情。这让万女士感觉,自己的感情受到了欺骗。明明是一片好心想要帮助别人,没想到自己的善良,却成了别人赚钱的工具。
2022年9月,万女士将主播一搏砥砺前行(本名焦某),以及他所属的公司告上了法庭,主张焦某及所属公司应分别在主流媒体或平台公开发布道歉声明,同时应认定他们的行为属于欺诈,要求退还购物款并进行三倍赔偿。
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自己在直播间所出售的商品质量与售价相符、在售卖过程中并不存在虚假宣传,所以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
但万女士认为,她买玉的前提是主播在直播时的铺垫,欺骗了自己的感情,是基于自己对玲玲的同情心进行欺诈。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万女士对其购买的商品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并未提出异议,商品本身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也不是焦某是否构成欺诈的主要判断标准。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庭长 皮轶之:我们认为,被告焦某在直播间里面虚构人间惨剧,绑架观众情感,他利用观众的同情心和爱心,让观众购物,消费者购物以谋取利益。他在主观目的和客观行为上,均诱使消费者做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在此情况下,即使他所出售的商品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但他所采取的这种欺诈是营销方式,仍然使这种销售构成欺诈。
法院认为,涉案主播作为卖方,虚构事实诱导购物,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退还货款,并三倍赔偿。
2023年3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焦某和所属公司在收到原告万女士退换的货品后,共同退还原告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同时,被告焦某还需在判决生效后,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向原告万女士的道歉声明。2023年7月,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如何规范治理,让“卖惨营销”当休矣。
一段时期以来,网络主播卖惨式营销不断出现,该如何进行治理呢?02:42
今年八月,中央网信办开启了为期一个月的“清朗•网络直播领域虚假和低俗乱象整治”专项行动,整治的一个重点就是通过“扮穷”“卖惨”诱导网民购买低质伪劣商品。那么,从法律视角来看,如何定义主播通过“扮穷”“卖惨”诱导网民购物的行为呢?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刘晓春:以往我们说消费者被欺诈,通常虚假的内容是指向商品或者服务本身的,买到伪劣产品,我们说它构成欺诈,但现在这个它的特点就在于消费者下单的时候,虽然商品的描述可能不是假的,但是我为什么下单?是因为你讲了一个故事,我被你这个故事吸引了或者打动了,在这个时候,消费者在决策过程当中,主要的考量因素是基于主播的卖惨的事实,而这个事实本身又是虚假的,对消费者决策造成了实质性的虚假的宣传,或者说是欺诈的行为。在这个意义上虽然比较新,但还是可以把它放到欺诈的范围里面去的。
在审理万女士案件中,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司法裁判的形式,对虚假宣传牟利的行为亮出了鲜明的态度。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速裁庭庭长皮轶之:裁判意义就在于要督促平台和主播,能够以法律标准或者说道德诚信的标准,来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直播也不是法外之地。
除了事后处罚,事前预防又该怎么做呢?2023年7月,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五条指出,“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鼓励网站平台对存在争议的信息标记争议标签,并对相关信息限流。
好的制度还需严格地执行,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力。有专家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网络平台也应当履行起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对网络信息采取动态管理、实时巡查等措施。
— 欢迎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