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特别是市区内停车秩序管理,加大对违法停车的管理力度,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畅,保证公安交通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之规定,现将新增设的2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设置地点向社会公示。
一、设置地点
二、公示期
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8日
上述2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期满后,将依法对各类违法停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自动记录、取证、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周知,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规范停车,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通行环境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丹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来源|交警支队
复制
搜一搜分享收藏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