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上海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创业担保贷款利息补贴工作的通知》(沪财发〔2024〕5号)
二、贴息条件
借款人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含提前还款),可以申请利息补贴。创业前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须在获得贷款一年内在本市创办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创业组织。
三、贴息标准和期限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二)对展期、逾期、借新还旧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对申请无还本续贷的,仅对按期偿还本息的续贷(含提前结清本息)给予贴息。
(三)同一借款人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利息补贴政策累计不超过3次。
四、申请流程
步骤一:借款人线上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应自贷款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提交在线申请并按规定上传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
2、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3、贷款合同;
4、贷款还本付息证明(含结清证明、还款情况明细清单)。
步骤二:区开业审核。
区开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经办系统中进行操作。
该补贴资金将核拨至借款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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