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不上学是家务事?你错了!
今年9月,山东省栖霞市的小婷(化名)顺利入学:“我终于可以和村里的小伙伴一样背着书包去上学啦!”
小婷的故事还得从2022年说起。2022年1月,栖霞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在办理张某涉嫌故意伤害案时发现,张某的大儿子小东(化名)已近8周岁,却迟迟未能入学,遂将线索移送该院未检部门。
在张某所在村委会及家中实地走访时,检察官了解到其不仅独自抚养两个年幼的子女,还要供养年迈的母亲,生活十分困难。综合考虑张某的犯罪情节,该院通过与其所在的村委会密切配合促使其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化解了矛盾。据此,该院向法院提出对张某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让其能够回归家庭照顾子女和老人。法院经审理,于同年2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孩子入不入学是我的家务事,现在果园的收成不好,我还要外出打工赚钱,没时间也没精力顾及孩子。”张某的辩解,让该院未检检察官王胜娜意识到张某的法律意识淡薄,遂向其普及了法律知识和子女受教育的意义。与此同时,针对张某的情形,该院不仅对其予以训诫,还向其制发督促监护令,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022年9月,小东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顺利入学。
为更好地保障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检察官邀请家庭教育辅导员、栖霞凤翔小学副校长车美丽多次对张某一家入户跟踪回访。
今年,张某的小女儿小婷也到了上学的年龄。“当小婷对我说‘我想上学’时,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今年6月入户回访后,车美丽向检察官表示,张某对其女儿小婷入学一事并不积极,还以家庭负担重等为借口一再推托,很可能再次出现适龄儿童无法入学的情况。车美丽认为,张某作为父亲,不仅法律意识淡薄,还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要帮助他转变教育观念。
随后,辅导员与检察官一同制定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方案,通过面对面指导、电话跟踪指导等方式释法说理,向张某讲解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规定、贫困学生资助和义务教育惠民政策以及适龄未成年人入学相关规定,并定期对其进行亲子关系、家庭教育专业知识授课,力图解决其轻视教育、监护缺位、家庭教育理念不足等实际问题。
在跟踪回访的过程中,该院持续引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跟进指导,提供帮扶救助,从而持续巩固家庭教育指导成效,并评估张某的监护观念是否转变、监护能力是否提升。
针对张某的情况,栖霞市检察院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帮其办理小婷入学事宜。
在此基础上,该院联合张某所在街道以及妇联、关工委、共青团等单位,为小婷提供希望小屋建设等生活及助学支持。最终,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小婷顺利入学。
两个孩子终于都去上学了,但检察官的工作并未就此止步。针对张某监护不力、家庭教育缺位的问题,该院检察官积极与张某所在村“两委”沟通联络,争取共同做好对其督促监护以及家庭教育指导回访工作。
考虑到张某没有稳定工作、家中有果园却不善于管理以及家庭收入低的问题,该院推动相关部门为其提供就业指导,联系果树专家对其提供技术支持,切实帮助其提升劳动技能。同时,该院还协调张某所在村委,为张某的母亲申请低保,切实减轻张某一家人的生活负担。
“在助推义务教育、素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栖霞市检察院将持续聚焦‘儿童权利监督人’角色定位,进一步联合行政机关、学校等各方力量,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确保每一个孩子的受教育权不受侵犯。”该院检察长姜远斌表示。
该读书的年纪却去“混社会”,必须管!
“这几个月,孩子变化很大,也和我亲近了不少,今天放学还主动要去书店买辅导书……”日前,在与陕西省米脂县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巩娜电话沟通时,小明(化名)的妈妈张女士语气里满是欣慰。
“小明只有15岁,为什么不上学?”今年5月,米脂县检察院未检办案团队在办理一起“拉车门”盗窃案时发现,包括小明在内的3名涉案人员在案发时均系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因3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罪行较轻,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理应坐在学校里读书的学生却在“混社会”?办案团队走访后了解到,虽然涉案未成年人的学籍信息显示他们仍在校读书,但他们经常旷课、逃学,处于叛逆期的他们听不进老师和家长的劝说,拒绝返校就读。
与此同时,办案团队梳理了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发现涉案未成年人辍学、失学、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占比高达80%。
“这个数据让我们觉得隐性辍学问题并非偶然。”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巩娜告诉记者,为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办案团队使用控辍保学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对2万余条义务教育阶段在册学生名单、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过的及有宾馆酒店登记记录的未成年人信息进行碰撞比对,共排查出12名已辍学或隐性辍学的学生。
办案团队走访发现,经过部分学校和老师对辍学学生的劝返说服,包括小明在内的3名学生已经正常就学,但仍有两所学校的9名学生存在学籍信息记载情况与实际就学情况不符等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6月18日,米脂县检察院召集相关职能部门、涉事学校、社会各界代表、部分学生家长座谈,并向职能部门制发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让失学辍学的未成年人有学上、有人管。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辍学问题,逐项整改落实。截至目前,9名辍学或隐性辍学的学生已返校8人,另有1人转学。
此外,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家庭监护缺失问题,办案团队联合妇联、关工委对“问题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通过向家长制发督促监护令引导监护人履行好监管责任,并对其定期回访。
“下一步,我们还要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不断扩大普法影响力,让孩子们在上学的路上‘一个也不能少’。”该院副检察长冯静表示。
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相关链接
▶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
▶ 最高检工作报告显示,2023年,最高检会同全国妇联等发布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制发督促监护令5.7万份。与教育行政等部门联动,共建2120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立涉案未成年人控辍保学协作机制。
▶ 今年8月13日,最高检、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第三批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