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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按照省、市纪委监委2024年“点题整治”工作要求,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积极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现发布2024年11月份餐饮油烟典型案例。
百崎乡通港路某餐饮门店的厨房烟囱排污口朝向街面排放,导致对街道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污染,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适用《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自由裁量权较轻违法情节,责令该餐饮业主自行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人民币100元。
洛阳镇环溪路某餐饮门店的厨房烟囱排污口朝向街面排放,导致对街道周边的环境卫生造成污染,违反了《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根据《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适用《泉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自由裁量权较轻违法情节,责令该餐饮业主自行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罚款人民币100元。
呼吁各餐饮单位、其他单位或居民的油烟排放设置高度与周围居民住宅楼等建筑物距离控制应当符合要求,排放口不得朝向街面,应当避开易受影响的建筑物或者人行通道。
第九条第二款 饮食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居民的炉口、烟囱等排污口不得朝向街面。
第三十条第(三)项 单位或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可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加倍罚款:(三)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五)项、第十三条规定的,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来源:泉州台商区执法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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