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秸秆全域禁烧的部署要求,坚持秸秆全域禁烧政策不变,持续巩固秸秆全域禁烧成果,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工作原则,进一步优化禁烧各项工作,实现精准科学处置秸秆,有效减少违规焚烧秸秆现象,减轻环境空气质量压力,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农作物秸秆实行全域禁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白山市2024-2025年度秸秆全域禁烧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决定从2024年10月10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秸秆全域禁烧。全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通告。
二、本通告所称农作物秸秆包括玉米、大豆、水稻及其他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同时包含地头杂草、落叶、林下附植物等。
三、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残茬去除建议时段,各涉农镇街方可开展秸秆烧除工作。开展秸秆残茬烧除期间要做好防范工作,加强现场指挥,落实防范措施做到“阻隔设施、防范人员、扑火器具”三到位,由开展秸秆残茬烧除的涉农镇街组织联系公安、林业等部门协同作业。烧除秸秆残茬期间,基层网格长要全员在岗实施全过程监管,严防发生火灾等事故,待燃烧灰烬彻底熄灭后,方可离开。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生态环境、林业、公安、交通、农业农村、应急等相关部门为配合单位。政府督查室、生态环境、林业、农业农村组成联合巡查组,加强秸秆禁烧的监管工作。
五、违反相关规定,进行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广泛宣传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禁烧农作物秸秆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七、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执法不严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按照《浑江区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追究责任。
八、本通告自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4日
初审:高 宁
复审:吴建军
终审:孙昕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