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铜峡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效能,践行落实“检护民生”和“以‘检察蓝’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积极探索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精准锁定困难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军人军属等特殊重点人群的民生需求,与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刑事被害人信息进行大数据碰撞,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检察“力度”保障民生“温度”。
近日,获得司法救助的群众为青铜峡市检察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感谢检察院对我们的救助,我们已经收到了国家司法救助金……”近日,被害人马某某、王某某等人向青铜峡市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该院通过“司法救助+内部协作”模式高质效办理4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为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4名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4.5万元。
该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张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中发现,马某某、王某某等4名被害人因加害人无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遂将该线索移送至控告申诉部门。收到司法救助线索后,检察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相关证据,详细了解4名被害人的身体状况及家庭经济等情况。
今年5月的一天,马某某驾驶车辆,拉载其他3人外出务工途中突发交通事故,加害人无赔偿能力,且该4人不同程度面临需要赡养老人、抚养未成年子女、照顾家中残疾成员及患病老人、支付房屋租金及其他生活开支等问题,家庭生活确实困难,上述4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法律规定,该院依法决定予以救助。
2024年3月7日,荣某某因与吴某某欠薪纠纷,向该院申请支持起诉。该院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查明:2023年1月26日至2023年10月22日,吴某某雇佣荣某某在宁东等地干光伏维修、大棚搭建工程。荣某某务工232天,总计劳务工资41760元,已支付17500元,下剩24260元未支付。经该院第四、第五检察部调查,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吴某某支付荣某某下剩工资5000元。
该院第四检察部在受理荣某某支持起诉一案后。经调查了解,2023年1月至10月,荣某某受雇于吴某某在工地上从事光伏维修和大棚搭建工作,后吴某某仅向荣某某支付了部分工资,下欠部分至今未付,也没有出具欠款凭证。鉴于荣某某对事实表述不清,且对其主张的事实无证据证明,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立即开展调查核实。通过询问,吴某某认可雇佣荣某某从事劳务的事实,后联合第五检察部即刻组织双方对账确认荣某某的务工天数及工资数额。同时,通过释法说理,从诉讼风险告知、案例引导、人情关怀等多方面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在承办人的居中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吴某某承诺欠付荣某某5000元工资,于5月底前付清。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荣某某撤回监督申请,该案终结审查。因荣某某属于生活困难群体,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本着“应救尽救”原则,承办人将该救助线索移送第五检察部审查。第五检察部接收线索后,迅速开展审查工作。经核实,荣某某自小父亲去世,母亲改嫁,其和奶奶二人相依为命,奶奶现84岁高龄,且之前因脑瘤做过开颅手术,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疾病,经常吃药治疗。荣某某智力二级残疾,劳动能力弱,偶尔外出务工。两人仅靠奶奶的养老金230元、高龄补贴270元和荣某某的残疾津贴120元、五保补贴608元维持生活,家庭生活确实困难。该院决定向荣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5000元。
此案系“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多元化解纠纷+社会治理”等复合型办案模式的生动体现。
从青铜峡市到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1600公里的距离阻隔不了检察机关心系困难妇女儿童的浓浓检察情。
近日,青铜峡市检察院高质效办理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跨省司法救助案件,向确有困难的救助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及时缓解救助申请人实际困难。
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收到未检部门移送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线索后,依法进行调查核实。救助申请人王某系未成年人,其父亲今年4月因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死亡,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因经济能力受限,仅向王某和家人赔偿部分款项,再无赔偿能力。救助申请人王某及其姐姐系在校学生,其母亲患有多种疾病,无劳动能力,祖父母年事已高,由其父亲赡养,其父亲的工资收入是主要生活来源,交通事故发生后,家庭生活陷入困境。
针对上述情况,该院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展跨省救助,承办检察官已将2.5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发放至救助申请人手中。此次未成年人的跨省司法救助,是通过“小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
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作为、能动履职,对接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重点人群的民生需求,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发挥司法救助“救急救困”作用,以真切的检察温度为民纾难解困。2023年以来,该院受理司法救助案件50件,提起救助的案件49件,已发放救助金50人,发放救助金49.7万元。
来源:宁夏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