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网约车通行秩序,从源头预防网约车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万州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持续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约车整治工作,重拳打击涉网约车的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如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闯红灯等。
然而,现实中仍有部分网约车驾驶人无视交通安全违法驾驶,结果导致事故发生……
11月20日14时40分许,交巡警周家坝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福建大道天城西路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网约车和一辆电动自行车相撞。接到报警后,大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并对事故原因展开调查。
经查,事故当天史某某驾驶号牌为渝ADV****的白色网约车载着乘客前往天城西路。当车辆行驶至福建大道左转弯进入天城西路时,与一辆直行而来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在碰撞过程中摔倒,车上物品散落一地。事故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据网约车驾驶员史某某陈述:转弯时他看见了直行过来的电动自行车,但史某某觉得自己的车速比对方快,“自信”地认为不会撞上,就没有减速让行,殊不知他的预估并不准确,两车在路口撞在了一起。
史某某“驾驶车辆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交巡警依法认定其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交巡警依法对史某某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转弯让直行”是车辆通行的基本原则
驾车经过路口转弯时
一定要减速观察确保行车安全
如遇直行车辆要让其优先通行
可不能想转就转
“抢”字当头
图“一时之快”
只会带来隐患
在日常行车中,经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大家都知道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而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路口,到底该如何通行呢?
以下三点让行原则
如图所示,即黄色车辆要让蓝色车辆先行。
第二种情形:转弯、掉头车辆让行直行车辆
第三种情形:交叉路口相向行驶,右转让左转先行
交巡警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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