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出行中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
很多人便捷的代步工具
然而随着大量电动车上路
也有一部分人在享受便利的同时
将出行的规则和安全抛之脑后
做出了闯红灯等违法危险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事故详情
8月17日16时30分左右,周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六安市霍山县潜台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六安市霍山县潜台路与大黑路交叉口闯红灯通过路口时,遇沿大黑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翁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两车交会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划分
二轮电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与汽车相比
非机动车没有金属外壳保护
两者之间发生事故
受伤更重的一定是非机动车一方
请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争、抢、闯
只会给自己带来危害
甚至付出生命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