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红灯被撞受伤,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全责!安徽交警披露事故详情

时事   2024-09-08 14:34   安徽  

 在我们的日常出行中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

很多人便捷的代步工具

然而随着大量电动车上路

也有一部分人在享受便利的同时

将出行的规则和安全抛之脑后

做出了闯红灯等违法危险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事故详情

8月17日16时30分左右,周某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六安市霍山县潜台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六安市霍山县潜台路与大黑路交叉口闯红灯通过路口时,遇沿大黑路由东向西行驶的翁某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两车交会时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电动车驾驶人受伤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

二轮电动车驾驶人闯红灯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

责任划分

二轮电动车驾驶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与汽车相比

非机动车没有金属外壳保护

两者之间发生事故

受伤更重的一定是非机动车一方

请广大非机动车驾驶人

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

争、抢、闯

只会给自己带来危害

甚至付出生命代价!


来源:@安徽公安交警在线、 六安公安交警微发布
编辑:蔡小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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