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由申请单位自主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愿放弃,不再受理。重庆市南岸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南岸区实施 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项目绩效奖补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转化率和实施效益,促进创新成果更多惠及中小微企业,推动南岸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庆市南岸区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项目及支持标准的通知》(南岸市监发〔2024〕12号),现决定组织开展南岸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项目绩效奖补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2024年1月1日后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项目且依法在南岸区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区内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区内金融机构。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由申请单位自主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愿放弃,不再受理。区内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通过转让、许可、开放许可等方式向区内中小微企业输出专利技术,并于2024年1月1日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完成向区内中小微企业专利转让的按照0.1万元/件给予转让方奖补;完成专利许可备案的,按照0.1万元/件给予许可方奖补。已参与市、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不再享受此项奖补政策。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当符合条件的专利转化绩效奖补兑付资金超出预算时,则按照比例进行兑付。区内中小微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市内高校和科研院所获取专利技术,并于2024年1月1日后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完成发明专利转让的按照1万元/件给予受让方奖补,其他类型专利转让按照0.4万元/件给予受让方奖补。完成专利许可备案的(含开放许可),按照0.2万元/件给予被许可方奖补。同一单位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20万元,当符合条件的专利转化绩效奖补兑付资金超出预算时,则按照比例进行兑付。区内中小微企业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办理专利产品备案,自2024年1月1日起完成专利产品备案的按照500元/件给予奖补。同一单位奖补金额不超过3万元。本项目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万元,当符合条件的专利转化绩效奖补兑付资金超出预算时,则按照比例进行兑付。自2024年1月1日起,对每年度专利质押贷款惠及南岸区中小微企业,且贷款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南岸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最高按质押金额的0.3%给予奖励,每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此项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60万元,当符合条件的专利转化绩效奖补兑付资金超出预算时,则按照比例进行兑付。(1)填写《南岸区高校院所专利转让补助申请表》(附件1-1)、《南岸区高校院所专利许可补助申请表》(附件1-2);(3)专利转让的,提交专利转让合同、专利证书、备案登记证明及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等复印件;(5)提交专利法律状态截图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专利证书原件核对;(6)专利许可的,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7)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委托书(原件);2.中小微企业接受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利转让许可申报资料(1)填写《南岸区中小微企业接受专利转让补助申请表》(附件2-1)、《南岸区中小微企业接受专利(开放)许可备案补助申请表》(附件2-2);(4)接受专利转让的,提交专利转让合同、专利证书、备案登记证明及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等复印件;(5)提交专利法律状态截图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专利证书原件核对;(6)接受专利许可(含开放许可)的,提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及专利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核对;(7)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委托书(原件);(1)填写《南岸区中小微企业专利产品备案补助申请表》(附件3);(4)提交专利产品备案所涉及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证明等;(5)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委托书(原件);(1)填写《南岸区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补助申请表》(附件4);(4)提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同、银行贷款合同及银行放款电子凭证等;(5)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委托书(原件);(一)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支持项目绩效奖补申报,采取自主申报的原则。已实施专利转化项目的区内中小微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金融机构,请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专利转化项目绩效奖补申报资料纸质件报送至南岸区市场监管局(南岸区知识产权局),地址:南岸区金紫街175号2楼210、211室,联系人及电话:刘老师(61217838)、吴老师(61217838)、马老师(61217821)。逾期未申报视为自愿放弃,不再受理。(二)申报单位对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申报单位弄虚作假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申报资料按(申请表、营业执照、银行开户信息资料、身份证、委托书、项目资料复印件等)顺序简易装订(一式一份),提交的所有申报资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2.南岸区中小微企业接受专利(开放)许可备案补助申请表 4.南岸区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补助申请表http://scjgj.cq.gov.cn/zz/naq/zwgk/gsgg_146794/202411/t20241101_13760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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