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核安全,核电发展根本无从谈起,任何麻痹松懈导致核安全出了问题,将‘一失万无’。”回顾核能发展的历史,生态环境部副部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用一句话指出了做好核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核安全是核事业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自1984年国家核安全局建立以来,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已走过40年历程,实现了从起步探索到高质量发展的转变。我们以40年为节点,梳理那些艰辛历程和历史性成就,从历史的脚步中寻找前行的智慧和经验。
2022年3月28日,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现场监督红沿河核电厂6号机组首次装料工作。
对标国际:在核电建设中奠基起步(1984年~1998年)
1984年早春的一天,在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一张办公桌上,一份请示静静放着。其中写道:考虑到我国核电事业处于起步阶段,核安全工作非常重要,国家核安全局局长最好由一位在这方面有经验有声望的专家担任。
请示中提到的“有经验有声望的专家”,此时已年近七旬,也就是后来的国家核安全局第一任局长——姜圣阶。彼时,姜圣阶在我国核工业界工作了几十年,已在化工和核工业领域功勋卓著。
接手这一任务后,在姜圣阶的领导下,一个精干的国家核安全局诞生了,并于1984年10月10日正式挂牌办公。当时,凭着仅有20名骨干的国家核安全局,迅速开展了订规划、抓立法,对秦山核电站进行追溯性审评,对广东核电站进行安全审评,制定和实施“七五”国家核安全研究项目规划等工作,为我国核安全事业的规范化、法治化打下了坚实基础。
秦山核电站是我国自行设计、建造、运营的第一座核电站,因而许多人对这个核电站印象十分深刻。国家核安全局建局后,决定对建局前建造的秦山核电站进行追溯性审评。当时,我国技术工艺、制造水平较低,质保体系也不完善,不少工作几乎相当从头开始探索,艰难可想而知。国家核安全局一方面引入美国核管会最新安全审查标准,进行为期三年的彻底技术审查,这开创了中国之后所有核电站的安全规范;另一方面加强现场监督,提高监督工作质量和水平,秦山核电站的安全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在老一代核安全人的不懈努力下,中国的核安全监管水平迅速与国际接轨,并开创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审评、监督模式,秦山核电站实现了安全可靠运行。国家核安全局颁发了我国第一张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秦山核电厂首次装料批准书》。
1991年12月15日,中国大陆第一座核电站秦山核电站正式并网发电,结束了中国大陆无核电的历史。
为更好地执行监管职能,我国先后建立了上海、广东、成都以及北方核安全监督站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的派出机构。北京核安全中心作为国家核安全局直属的技术支持单位也建立起来。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技术支持单位“三位一体”的组织体系初见雏形。
核安全监管从建局伊始就秉承依靠法治的监管理念。强调“立法先行”,借鉴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和核能先进国家的经验,从1986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确立核安全许可证制度开始,相关部门规章、导则和技术文件陆续制定和发布,将核安全监管逐步纳入法治轨道。
在核安全国际合作方面也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与法国、美国、日本、俄罗斯等国家签署了核安全合作协议;完成了《核安全公约》的履约工作,并获得国际原子能机构组织的同行评议的好评;通过派遣人员到国外培训等活动,培养了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核安全监管人才。
整合职能:在环境保护中快速发展(1998年~2012年)
这一时期的关键词,是机构改革。两次重大的机构调整为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1998年,国家政府机构改革,国家环境保护局升格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同时将原隶属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核安全局整建制并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这不仅是国家环境保护职能的重大拓展,也标志着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认为,随着核能和核技术的广泛应用,核安全监管和辐射环境管理都面临着巨大的压力、繁重的任务。“合”则都加强,“分”则都削弱。
实践证明,这项改革是成功有效的:一是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得到加强和提高,被确立为环保工作的三大重点领域之一;二是监管职能得到扩充,尤其是于2003年整合了原由卫生部门承担的核技术利用项目辐射安全监管职能,实现了核安全、辐射安全、辐射环境监管的统一管理。
在这期间,法规标准体系更为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发布,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制定出台。核与辐射安全方面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技术导则等不断建立和完善,并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监管对象快速发展、数量不断增加。核电厂、研究堆、核燃料生产厂、乏燃料后处理厂、放射性废物处置场、放射性同位素生产设施、Ⅰ类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以及铀矿等重点核设施由中央直接监管,其他则由地方按相同原则实施监管。2004年,全国环保系统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的专项行动,初步核定出全国在用和废弃的放射源数量。这项工作也成为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发展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随着核电事业较快发展,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实现了整体提升。与之相匹配的,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也大大加强,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同步开展。
总投资1.07亿元的国家辐射环境监测网、国家核安全局核事故应急中心和辐射监测技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2005年底基本完成,31个一级站(省级)和两个二级站(包头和青岛)构成的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初具规模。
通过全国核技术利用专项行动,核实了全国现有核技术利用单位数量,并全部纳入许可管理,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运行事件发生率明显降低。
2011年,原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调整为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和辐射源安全监管司。期间,核能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快速发展,安全业绩持续保持,监管体制机制逐步成熟,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事业开始迈入快速发展的轨道。
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实现高质量发展(2012年至今)
正当我国核电开始快速发展时,2011年,日本福岛核电站发生了事故,世界上影响很大。
尽管福岛核事故后果严重,影响巨大,但它并没有改变世界对核能和核技术的需求,而只是改变了对核与辐射安全的要求。福岛核事故是坏事,同时也是一笔难得的财富,它迫使我们静下心来认真回顾和思考,发现并弥补薄弱环节。
核行业有鲜明的特点,即技术的复杂性、事故的突发性、处理的艰难性、后果的严重性、影响的深远性以及高度的社会敏感性,这些特点及其内在规律决定了核与辐射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副局长、国家核安全局局长王玉庆回忆:“为了使我国核电发展步伐走得更稳,认真吸收国外核电事故的经验教训,国家放慢了新核电机组审批的进度。”从2011年到2018年,国家暂停审批新的核电项目,核电建设进入低潮,直到2019年才重新开启。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到2025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比2022年约5700万千瓦净增加1300万千瓦,每年要新增400万到500万千瓦的核电,核安全的任务仍然很艰巨。
工作繁重细致、要求高,不能有丝毫的疏忽,这就需要有一支高素质能打硬仗的队伍。
如今经过40年的发展,这支曾经自嘲只有“十几个人、七八杆枪”的队伍,已经形成了行政机关、六个地区监督站、八家技术支持单位以及地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管格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齐备的人员队伍逐步构筑起我国核与辐射安全的坚强屏障,“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得以坚持和巩固,“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作风得以秉承和发扬,“独立、专业、严慎、高效”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特征得以凝练和实践。
据了解,核安全系统采用的是24小时驻厂监督,这些监督员属于中央国家机关的派出人员,他们在核电厂的建造、调试、运行期间,全程都和核电厂工人在一起,能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推动问题得到解决。监督员的监督检查报告可以直接报到国家核安全局总部。
目前,国家核安全局建立了驻场监督月度重要信息直报机制,每月1日雷打不动地召开会议,国家核安全局局长董保同亲自调度,听取驻场监督员的相关情况报告。
核能总是伴随着风险,没有核安全,就没有核能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由核大国向核强国转型迈进的关键时期,必须始终把核安全摆在最高优先级,以扎实有力的措施确保核安全万无一失、绝无一失。”董保同表示。
随着核事业迅速发展,不仅核安全重要性更加凸显,核安全成效也更加显著。
2017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2019年发布《中国的核安全》白皮书,从高从严构建核安全政策法规体系。这一时期,严格开展运行、在建核电项目安全监管,强化首堆、新堆安全审评和监督;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完成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实时监控和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安保升级;推动建成核电废物集中处置场;建成并投运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技术研发基地,建成全国辐射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核设施周围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和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三张网”;核安全国际合作不断深化,核安全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
四十不惑,既是历史的回声,也是时代的呼唤。回望40年奋斗历程,就是要传承40年来的优良作风、总结40年来的宝贵经验。我们要以史为鉴,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持续提升核安全水平,推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乘风破浪、踏浪前行。
来源:环境经济杂志
作者:丁瑶瑶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