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缝钢管怎么就成了特种设备?

企业   2024-09-25 10:16   江苏  
昨天有好兄弟问特种设备的事
嗯,顺便给你们整个案例吧
来,先看个案例提个神:

当事人:神某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海关注册登记编码:*******
地址:北京市*******
被执行人:国某集团有限公司。
经我关调查,当事人有以下违法行为:
2021年2月5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常州海关申报进口钢管一批,申报品名:无缝钢管,申报重量123039千克,申报税则号列7304591001,申报总价1002692.12美元,货物价值人民币7640039.84元,申报为非特种设备,涉案报关单编号为23*********

经查,涉案货物规格为内径*壁厚(699mm*53mm),设计压力6.7Mpa.g,设计温度628℃。涉案货物公称直径大于50MM,最高工作压力大于0.1Mpa.g,介质的最高温度高于标准沸点,涉案货物全部属于我国《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产品,当事人申报时未向海关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属于无证到货的行为。

然后呢,在2021年4月12日,当事人联系供货商补办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
其中详细的参数呢,我就不去废话了,你们知道涉及《特种设备目录》就是了。
以上行为有涉案货物进口报关单及随附资料;海关查验记录;涉案货物图片;采购合同、技术协议及采购服务协议;当事人补办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及报告;当事人的情况说明;辛某查问笔录;当事人名称变更资料;当事人营业执照;国某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当事人在申报进口国家限制进口货物时,未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已构成违规。

鉴于国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主动配合海关调查,并缴纳足额担保金;同时,当事人积极补办了《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压力管道元件)》,具有从轻处罚情节,可从轻处罚。
首先看,是查验查到的,嗯,有查验记录
然后呢,补办了,时间你们看看,补办要多久,两个多月哦,那这玩意长啥样啊?来,看看海关给的范本
那,最后咋处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390000元

当事人违规申报后,于2021年6月2日更名为国某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国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当事人权利义务承受人系本案被执行人。
那么,教训在哪呢?
以为的普通货物不普通了
那么咋整?绷紧一根弦,特种设备目录也要跟3C一样,时刻记着点,就像开关一样,要有条件反射,进到什么钢管啊,就立刻想到这个玩意。那么,还有什么容易被忽视的特种设备呢?多了呀,来,比如你们经常见到的气瓶阀门(ps:不含非车用燃气气瓶阀门)
那其他呢?
三个文件,文末会给你们自己打开看
这里我就给你们看个税号,就够你们吓一跳的了
那么,说说常规业务吧,申报环节海关怎么要求的?
就是涉及跟你要证咯,列入《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目录》内的进口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需要提供《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列入《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特种设备目录》内进口锅炉、压力容器需要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当然不涉及另说了,单一早就改好了,嗯,所以在系统环节,海关早就在单一窗口对进口特种设备的货物属性加参数了,嗯,“39-特种设备”和“40-非特种设备”。如果是特种设备机电类特种设备及其部件的,选“429-进口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报;承压类的选“430-境外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报;你自己对照《特种设备目录》定义、描述的产品,然后去选一下。
其中有个特例作为货物包装的周转用气瓶,当时海关说申报时还应提供:气瓶产权国家(或者地区)官方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合格证明文件,或者我国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因为懒,所以今天单一我也没进去看,我就把当年海关的截图翻出来看了下,长这样:
然后呢,这类证书吧,它的电子数据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数据之间,也已经实施联网核查了;货到了么,就是目的地检验环节了,主要就是设备实施安全、卫生、环保等项目的检验了。
目前给厂内科普的文件主要来自于2022年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14.进口压力管道元件许可。根据前期试点情况,自2022年6月1日起,进口压力管道管子(A、B)、压力管道阀门 (A1、A2、B)的制造单位应当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通过型式试 验和制造监督检验(或者进口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过渡期至2024年5月31日。
常见的一些定义我给你们贴一下:

常见特种设备部分类别产品的具体定义:

(一)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最大几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

(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施。

(四)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厢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五)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六)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厢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七)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八)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那还有什更多更具体的规定呢?源头文件在哪呢?
来吧,目前的三个主要文件: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https://www.samr.gov.cn/tzsbj/tzgg/zjwh/art/2014/art_075b6c60ca144be7a425e80f20c17af3.html%E3%80%82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41号)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tzsbs/art/2023/art_6608605c3b334954ac72e19851c38a35.html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号
https://scjgj.fujian.gov.cn/zt/tzsbxzxkggzl/zzwj/202203/t20220331_5870745.htm
最后,就是--------
凡是进口的工业品多想想,有没有一种可能,它很高大上呢?
好了,今日发布,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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