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稳、兜牢民生底线,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人社发【2024】14号)文件精神,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经审核,莲池区第九批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共有保定祝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等51家,拟发放金额为11.19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日——2024年11月7日。资金用途:稳岗返还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转岗培训、技能提升补贴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将向上述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认为公示结果不符合条件或对企业情况存在异议的,请通过书面或者电话向莲池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反映情况。
联系电话:0312-2010922
莲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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