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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一则李女士因健康问题提出离职
却要经过26道审批程序的新闻
引发关注冲上热搜
令李女士没想到的是,当她按时完成交接工作后,主管却告诉她这只是走完了部门的流程,还需要向公司的人事部门再提出离职申请,而人事告诉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所有离职员工都必须经过26道审批程序。这意味着,每一个审批环节,她都要从办公系统中找到对应人员,请对方通过其离职申请。
过了近一周时间,整个离职审批流程才走完。在李女士看来,对于她一个普通的员工设置这样烦琐的流程实属没必要。
然而这种情况非个例
甚至还有“卡”离职
在社交平台,相关吐槽也有不少——“20多个人审批了整整两个月”“离职有23道流程,我天天打电话催了9天才批完”……
离职审批流程吗?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华全国总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智库专家吴文芳向记者介绍,公司自然可以设置离职流程,但离职流程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可增加劳动者辞职的法定条件,例如要求必须获得上级批准或必须满足特定工作条件,否则不允许离职。
在吴文芳看来,公司虽享有用工自主权,可设定合理的离职流程,但劳动者提前通知并办理离职手续后,用人单位不能强制其继续工作或扣押相关离职证明材料,这样的“卡”离职超出合理范畴,涉及违反劳动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50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承担开具终止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等义务,如果违反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需赔偿员工相应损失。
在吴文芳看来,合理的离职审批流程须遵循多方面基本原则,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并确保公司平稳过渡,这样既能提升管理效率,又可减少劳动争议。
“在合法基础上,审批流程设置需遵守民主与透明原则,要求流程公开透明,作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需经民主程序平等协商确定,公示后明确告知劳动者,让员工清楚知晓离职具体步骤、所需时间,如书面通知、工作交接、工资结算、社保转移等事项,同时公司要提前告知员工离职流程具体要求,避免因不清楚流程而延误。同时,具备效率性原则,即追求简化高效,减少烦琐审批环节,在法定时间内完成离职审批,及时办理工资结算、社保转移等手续,去除不必要的复审等环节,防止拖延员工离职时间影响其职业规划与新工作入职。”吴文芳说。
她还建议,公司离职流程需涵盖合理善后处理环节,比如离职面谈虽非强制,但有助于了解离职原因、改进公司管理,能够妥善解决工资、社保、休假等遗留问题。
“只有以尊重平等态度进行,避免强制或严苛问询,在遵循这些原则的基础上,离职流程才能有效地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流程不当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并确保公司顺利运作。”
该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但在不违反国家强制法律法规、保障员工权益的前提下,可设定合理的离职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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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综合法治日报、冀工之家订阅号、网络素材等
审校:林声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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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刘艳 王天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