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劳动仲裁赢了,可以接受老板私下转账吗?
「法律解答」
倘若劳动仲裁裁决书已经生效,那么要继续申请强制执行。
有人会很诧异,钱都拿到手了,那岂不是自找麻烦么?
非也。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虽以个人账户转账了,但其行为并不必然代表公司。私下收取钱款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比强制执行申请时效多两年。
倘若事后用人单位卡点起诉,那么这笔钱要吐出来,再申请强制执行可能会不予受理,或者部分不被支持。(详细可参考,《判决生效超过两年,申请人还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当执行法官获悉此情况后,可以将上述理由告知,由执行法官组织协调,做笔录,最后由公司确认这笔款项的性质。
那么,为什么会产生如此繁琐的情形呢?
理由在于公司负责人(老板)和公司(法人)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民事主体,各自享有财产权。
虽然老板可以代表公司,但公司不能占用老板私人财物。而且老板代付的钱款,既可能是老板向公司的借款,也可能是出资款。倘若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了,这笔款项的性质不予以确定,也会对老板造成损失。这是连环套着的。
换而言之,这可能是资本家的套路,也可能是老板自己突然想明白了。
可见,劳动者在整个司法程序(劳动仲裁)过程中需要面临不少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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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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