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蔡建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蔡建平利用担任江西省铅山县河口镇党委书记,上饶市信州区委副书记、区长,上饶市中心区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上饶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蔡建平 资料图
长期在江西任职
退休不到一年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蔡建平出生于1963年3月,汉族,江西南昌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5月退休。
蔡建平曾任江西省婺源县副县长,婺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上饶市信州区委副书记、区长,上饶市中心区建设委员会工作办公室主任,上饶市中心区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主任,上饶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党组书记、局长,江西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总队长。
2021年3月,蔡建平晋升为江西省自然资源厅一级巡视员职级。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4年1月22日消息,蔡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江西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此时距离他退休还不到一年。
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
借操办女儿婚宴之机敛财
2024年6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蔡建平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蔡建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违反组织原则,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调整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借操办女儿婚宴之机敛财;家风败坏,搞“家族式”腐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采矿许可证延续、土地产权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蔡建平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蔡建平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7月5日,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蔡建平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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