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政策享受主体及补贴标准
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的享受主体为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含社会组织)。补贴标准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即按照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相关险种社保基数计算补贴额度,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企业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年度”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的自然年,即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指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并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3.高校毕业生: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4.企业所招用的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须未有工商执照或非企业法人登记,未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或其他事实的就业创业行为。
二、精简申报材料
1.企业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并签订劳动合同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2.企业招用的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
3.企业招用的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4.《锦州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该申领表中包含企业承诺事项内容,企业填写完毕后加盖本单位公章
5.企业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如申报主体为社会组织,需要提交由民政部门统一登记并发放的相关社会组织登记证书)
6. 社保缴费人数基数增减变动表、社保缴费申报表
太和区申报电话:7188155
太和区申报地址:太和区市府西路2号太和区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就业局
申报期和申报补贴期限
每年两个申报期,上半年为6月1日至6月10日,申报补贴期限原则上为上一年12月至当年6月;下半年为12月1日至12月10日,申报补贴期限原则上为当年的7月至11月。企业填报的“申报补贴期限”应当在上述期限范围内。
编校:冯媛
版式:于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