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11月26日星期二)

企业   2024-11-26 20:00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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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法治动态】


【最高检成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

11月25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启动会议。每年年初,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将会对该年度刑事检察全局性、共性重要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定期分析刑事检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涉及最高检各刑事检察部门的工作事项,由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作出分工安排,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各省级检察院和有条件的地市级检察院,也将设立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来源:检察日报)

【国咨说】

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将承担起每年年初对年度刑事检察全局性、共性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安排的重要职责。这意味着,该小组将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智囊团”,为全年的刑事检察工作提供方向性、战略性的指导。同时,小组还将定期分析刑事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以推动问题的解决和工作的改进。


【公安部: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

11月26日,公安部联合多部门通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有关情况。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郑翔介绍,日前,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上述《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惩戒办法》共18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等6个方面内容。(来源:澎湃新闻)

【国咨说】

《惩戒办法》将于202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遏制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发势头,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供应链、生态链。同时,通过加强惩戒力度和完善惩戒措施,将有效铲除涉诈黑灰产滋生的土壤,从根本上堵塞管理漏洞,不断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国内热点】


【上海:利用“地推引流”帮助网络诈骗,男子被判九个月】

梁某某为获取高额的报酬,加入了诈骗分子引流的“地推”微信群,并创建微信群组,组织他人通过“地推”形式,获取不特定人群手机号码并注册QQ。到案后,梁某某交代了“地推”非法获利的模式。承办检察官认为,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徐汇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来源:正义网、澎湃新闻)

【国咨说】

梁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但仍为其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情节严重。这一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法中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相关规定。这起案件不仅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对于那些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利益的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制裁。



【国际热点】


【法国:推系列措施保护性侵受害者】

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法国政府宣布一系列新举措,加强保护性暴力受害者,尤其是受到药物辅助性侵(迷奸)的女性。法国政府准备将设有急诊或妇科的医院协助女性报案机制的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如有必要,与司法部门合作的医院可直接联系执法人员报案。院方也可以在不立即报案的情况下帮助受害者取证,保存时间长达三年,以便在条件成熟时再启动法律程序和为刑事调查提供充分材料。(来源:欧洲时报)

【国咨说】

法国政府在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宣布的新举措旨在加强对性暴力受害者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受到药物辅助性侵的女性。这些措施将提高受害者的报案便利性、延长证据保存时间、提供综合服务和支持等,为她们提供更多的法律保护和帮助。



【媒体评论】


【“以丝充绒”成公开的秘密,监管须线上线下一齐发力】

日前,央视曝光羽绒服以丝充绒乱象引发关注。对于坑蒙拐骗的欺诈消费者行为,监管部门理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不仅要给予经济处罚,还要公开曝光,形成有效的震慑力,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提升整个行业的形象和信誉。监管执法不能忽略线上,对涉嫌知假卖假的直播人员理应一并进行查处,以儆效尤。依法严惩亮明市场红线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然要求,惟如此,才能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来源:潮新闻客户端)

【国咨说】

依法严惩亮明市场红线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必然要求。只有依法严惩违法行为,才能确保市场的健康发展,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使其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学者观点】


【王成(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提升信息主体保护个人信息的积极性】

侵害个人信息的现象并未随着保护个人信息立法的不断出台而减少。应当提升信息主体保护个人信息的积极性。应当将一般个人信息与敏感个人信息相区分的思路贯彻到侵害个人信息赔偿制度的构建上。针对敏感个人信息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避免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其构成要件包括故意侵害敏感个人信息、以侵害他人个人信息为业等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惩罚赔偿金应当归属于受害人。(来源:《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年第4期《侵害敏感个人信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构》)

【国咨说】

惩罚性赔偿制度是一个有效的手段。该制度不仅要求侵权人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还要对其进行额外的惩罚性赔偿。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劣币驱除良币”的现象,即一些企业或个人因为违法成本较低而敢于冒险侵害个人信息。惩罚赔偿金应归属于受害人,这不仅是对受害人损失的一种补偿,也是对其积极维权行为的一种鼓励。



【本期资讯团队】:

资讯编辑:张一诺 任鹏鸽

国咨说:实习律师李芝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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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咨律师简介

(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李芝兆

李芝兆,现就职于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毕业位于山东建筑大学土木工程专业。曾在工程行业从事技术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工程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实务经验,从事保险行业以及教育行业,全方位涵盖房地产、建设工程、保险、教育领域民事、刑事、行政三位一体的系统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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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2012年4月9日经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核准成立。12年以来,陆续承办了大量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国咨所以现代管理体制及先进的法律文化底蕴,汇集了大批优秀、精干的法律专业人才,其中既有全国知名的专家型律师,又有业界深具实战经验的资深律师。国咨所还聘请了一大批全国著名的法学专家、医学专家等作为学术顾问,指导律师办理各类疑难法律业务。多名合伙人和律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高超的职业技能和丰富实践经验,对案件办理方向的把握及案件的过程和结果的研判具有突出的能力。

END


1、【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11月25日星期一)

2、【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

3、【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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