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退休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请注意
2025年1月1日起
养老保险有新政策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保障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基本生活的同时,支持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切实兜牢失业保障底线。
《通知》进一步细化
失业保险基金
为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缴纳养老保险费政策
对政策对象、支付标准、经办模式等
作了具体规定
《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明确支付标准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明确经办模式
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同时要求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大龄领金人员主动告知相关政策。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通知》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各项措施,明确申领程序及办理流程,强化风险防控,加快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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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看《通知》
龙华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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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
中国政府网(公众号)
编辑 | 林玲
审核 | 李世钊
统筹制作 | 深圳市龙华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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