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
《芜湖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精神,根据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代拟了《芜湖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因时间紧急,为加快工作进程,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9日。请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市卫健委人口监测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科。
联系人:卢谓尧;电话:0553-3121639
邮箱:whwjwjyk@126.com
地址: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C区303室
附件
芜湖市育儿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或一方为本市户籍,合法生育的子女首次在本市落户。
(二)夫妻双方必须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后生育,2024年1月1日以后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三)夫妻双方共同生育的子女,第一次生育,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已有一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育儿补贴(多胞胎中四孩以上的,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
已有两个子女再生育的,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均可按三孩标准分别享受育儿补贴。
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
1.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
2.夫妻收、抱养的子女;
3.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生育第二个子女,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生育第三个子女,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出生两年内申报育儿补贴,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来源:芜湖市卫健委
▍编辑:朱辰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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