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新社编者按
律师圈,常被外界赋予“江湖门派”的色彩。然而,这些所谓的门派是否真的存在?又是否对律师的成长与发展产生着实质性影响?
本文深入剖析了律师圈中的门派现象。所谓的律师江湖门派大多源于外界的主观评价与标签,而非律师群体内部的真实划分。这些标签不仅无法准确反映律师的专业能力与风格,反而可能人为地造成律师群体的分裂与对立。
对于青年律师而言,与其陷入所谓的江湖之争,不如专注于提升自身专业能力与素质。通过兼收并蓄、博采众长,青年律师将能够在律师圈中脱颖而出,成为真正值得信赖与尊敬的法律专业人士。律新社特此推荐阅读。
来源丨刑事辩护大家谈
作者丨杨矿生
微信群经常有人谈论律师江湖门派问题。有些人认为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律师圈也不例外。在他们看来,律师就如同武林中的侠客一样,行走在律师江湖之中,成为某一个“门派”的成员。而且他们还把律师分成了不同的门派,譬如所谓的勾兑派、红顶派、技术派、行为艺术派、死磕派、刨坟派等等。所不同的是,他们眼中的律师江湖门派,不像武林江湖那样源自“武功”的传承,而是根据律师自身的某些特点和特征给贴上标签的。这些门派的标签,有些是自己贴的,有些是被他人贴的。对于这些标签,有些人自认,有些人默认,有些标签则没有人愿意认领。
除了这些认为律师有江湖门派的人以外,其他律师或者其他法律人是如何看待这些所谓的律师江湖门派的呢?有人不置可否,有人认为划分的不准确,有人反对划分所谓的门派,认为不应该贴这样的标签。
我先前对这个问题并没有太在意,也没有认真琢磨过这些所谓的门派。只是经常看到青年律师们在一起交流的时候,互相之间争吵得不可开交,有的甚至到了怒目而视的地步了。看到这种现象,我觉得对于所谓门派的提法,如果过于当真,过度计较,而且非要贴上某一个门派的标签,非要站队,对青年律师的成长可能就会带来困扰和误导。
在我看来,那些认为有门派的人口中所提到的门派,都是在某种特殊情形下出现的,或者说是有时间性和阶段性的,当这种特殊情形消失了,这个时间阶段过去了,情形发生了变化,所谓的某种门派就不一定存在了,不可能像艺术绘画中的某种流派一样一直流传下去。
而且,谈到所谓的门派,总是会让人们想起上世纪60年代的派系岁月,充满了“派系斗争”的火药味儿。
一旦有人自动站队,认为自己属于所谓的某个门派,认为其他一些人属于另外的门派。在谈到这个话题的时候,难免就会有故意抬高自己,贬低他人的嫌疑。
所以,我在和青年律师交流聊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免不了就会给他们提出如下一些建议。
01
即使你很崇拜某些律师,很欣赏他们的一些做法,认为他们身上确有你值得学习的地方,你可以向他们靠拢,接近他们,学习他们身上优秀的东西。但是我建议,不要轻易给他人贴上某种门派的标签,更不要给自己贴上某种门派的标签。
如果乱贴标签,就意味着你自认为属于某个门派,不欣赏这个门派以外的其他律师,在提到自己是某种门派的时候,不自觉的就会有贬低别人,歧视别人的一些意味。这就把你和其他律师从心理上拉开了差距,甚至拉下了对立和怨恨,而这些律师,你甚至都没有接触过。
比如有些人在开会或举办培训讲课时,经常提到一种说法:今天来的都是“我们的人”,这种提法就在暗示自己这一帮人和其他的人属于不同门派。
其实在我看来,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律师江湖门派,即使某个人在辩护风格上有些特色,某些人在辩护风格上有相似之处,也很难说就成为了一个门派,既没有所谓门派的掌门人,更没有所谓门派的传承。至多是人们用来描述具有某种特点的辩护律师的一种戏称。所以不能当真。
所谓律师界有江湖门派的说法,与客观实际情况也不符。有些文章中谈到的作为区分不同门派标志的行为表现,实际上都只是一种现象,并不是一种所谓的江湖门派独特的行为特征。比如某些人在办案时喜欢拉关系和采用贿赂手段,这些行为方式只能说是律师界的一种不良行为现象,不能由此认为这是某些观念相同的人共同约定的统一的行为方式,更不能由此认为这些人形成了独立的门派。
如果把这些行为方式看成是某个门派的行为特点,那就意味这些人办理案件时依靠的都是拉关系或贿赂手段,完全用不着靠专业能力,这样的情况在律师群体中显然是不存在的。即使有这样的一些人,也只是一些零散的个体,而不是有共同理念的人组合在一起的群体。所以也就不存在着所谓的门派。
02
有了所谓的江湖门派,这些所谓的某些门派的“掌门人”和“大佬”,就会打着这些所谓江湖门派的旗号进行营销,招揽客户,聚集大批没有案源的律师跟随他们。这种做法本来是没有什么可指责的,但问题就出在所谓的门派的提法上,刻意地把律师划分成不同的门派,并且这种划分不是以辩护风格作为标准,而是掺杂了道德的主观评价因素,甚至把律师群体划分成了正面的和负面的门派,人为地造成了律师的割裂。所谓的门户之见就产生了,久而久之,明里和暗里的争斗也就在所难免了。
这种风气一旦形成并蔓延开来,很容易让刚刚跨入律师行业门槛的青年律师陷入所谓的江湖之争,对他们的成长极为不利。所以我经常会劝青年律师不要跟风站队,不要贴标签,更不要介入所谓的江湖之争。
我一直认为天下刑辩律师都是一家人,刑事辩护本来就不容易,需要相互给力。如果再把刑辩律师群体划分成不同的门派,互相踩高压低,互相瞧不起,就容易人为地造成律师群体的分裂。这种情况对刑事辩护环境的改善,对刑辩律师队伍的建设发展就更加不利。
试问那些被尊为门派掌门人的同仁,贵门派建宗立派的目的和宗旨是什么;贵门派与其他律师最大的区别是什么,在律师服务宗旨方面有本质性区别吗;其他律师采用和您相同的辩护风格是否需要经您同意,如果采用了您这种辩护风格是不是当然就成了贵门派的人,如果不愿承认是贵门派的人怎么办。我想这些问题恐怕是所谓的掌门人也无法说明白的。
我认为律师的辩护有不同的风格,这是客观事实,有些类型的辩护风格值得学习和称赞之处较多,有些辩护风格确实存在问题,这也是客观事实。我们对不同的辩护风格进行归类总结,研究在什么情况下采用什么风格更有效,怎样把这些辩护风格的特点和作用发挥出来,把辩护工作做到极致。研究这些方面的问题,我认为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如果非要划分成门派,各立门户,抬高自己,贬低他人。这样做,结果就适得其反了。
03
不管是不是存在着所谓的门派,不管自认为属于哪一门派,作为律师而言,我们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士,是靠专业吃饭的,离开了我们的专业,谈什么门派都是空谈。所以专业才是我们的立身之本,才是我们的基础,我们必须打好这个基础,然后才能在这个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办案风格。而且专业能力学到手是自己的,谁也抢不走,其他都是别人的。
04
不可否认,有些律师的辩护风格确实有特点,和其他的人相比,这些特点比较突出,很能吸引人们的眼光,这也许是人们才把他们划分为某门派的原因之一。
不管这些所谓的门派是不是存在,通过这些所谓门派的表述能看到他们各自的某些特点,我主张团队的青年律师应当博学众长,把不同风格律师的优点兼收并蓄,使自己成长得更加全面。
毕竟在普通大众眼里,律师属于专业人士,是比较优秀的那一类人,既然如此,律师就要更加出类拔萃,培养全面的素质。
所谓的三人行必有我师,和不同风格的律师同台辩护,同台交流切磋,这是律师成长的重要法宝。所以跟各种不同风格的律师都要打交道,其他各个律师团队组织的业务交流活动都应尽量抽出时间参加。
05
律师不仅需要专业,而且需要我们的素质得到全面的发展,比如要能说会道,勇敢机智,坚强韧性等,这些都是从事律师工作需要的素质,这也是律师不同于其他工作的区别所在。我们接触的律师类型越多,从他们身上学到的优秀素质越多,就越有可能成为一个高素质的律师。
律师“江湖”是一个充满挑战和机遇的环境,青年律师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从而适应这个不断变化的环境。
总之,律师立身之本依靠的是专业、素质和技能,而不是所谓的“门派”。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