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
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
根据具体情形
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
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意见》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从重处罚
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多次实施的;
经劝阻仍继续实施的;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后又实施的;
在人员密集场所实施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建筑施工现场
物体打击事故多发易发
近年来
致人伤亡事件屡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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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体打击伤害,是作业现场常见的伤害之一。工程项目建设具有施工周期长、劳动力、施工机具、物料投入较多的、交叉作业多等特点。因此更容易发生相关安全事故。轻者被砸伤,重者危及生命!
物体打击是指失控的物体在惯性力或重力等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1)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没有按照要求佩戴安全帽。
(2)作业人员没有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活动。
(3)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常用的工具没有放在工具袋内,随手乱放。
(4)作业人员从高处往下抛掷建筑材料、杂物、建筑垃圾或向上递工具。
(5)脚手板未满铺或铺设不规范,物料堆放在临边及洞口附近。
(6)拆除工程未设警示标志,周围未设护栏或未搭设防护棚。
(7)起重吊运物料时,没有专人进行指挥。
(8)起重吊装未按“十不吊”规定执行。
(9)平网、密目网防护不严,不能很好地去封住坠落物体。
(10)压力容器缺乏检查与维护,发生爆炸造成飞出物伤人。
为确保施工安全,施工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使作业人员提前预知存在的事故易发高发风险点,降低各类事故的发生概率。因此,采用便捷、高效、实用的安全培训教育手段和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
规范作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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