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引工大使认定规定(试行)的通知》(泉人社规〔2024〕1号)和《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 措施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69 号)要求,对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其引进人员中符合首次来泉就业的,按照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引工大使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民营企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代为申请。对当年度累计引进人数未达10人以上的,按照要求,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引进1人奖励500元的补助。
经审核,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四家企业165人符合补助条件,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晋江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2日—11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95-85698477(晋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95-85671348(晋江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老员工引新员工及引工大使奖励拟发放对象汇总表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附件)
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供稿:李焜鹏
初审:李燕平
终审:吴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