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国家战略性金属资源安全,推动再生金属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再生金属原料的进口管理,2024年10月23日,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再生铜及铜合金原料、再生铝及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公告2024年第23号),自2024年11月15日起实施,原《关于规范再生黄铜原料、再生铜原料和再生铸造铝合金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3号)同时废止。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公告修订发布的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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