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3日19时25分左右,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国道G206线地都镇利鸿基码头路口右转弯时路段。彭某驾驶一辆大货车向右转弯时,与同向行驶的由黄某驾驶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两车受损。
经查:彭某超载行驶,行至农村路口时,对路面车辆动态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通行;黄某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时穿插等候的车辆,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交警调查认定,彭某、黄某分别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
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中,头部是骑乘人员最易遭受撞击的部位之一,而头部一旦受创,有相当大的概率会导致死亡。安全头盔则是保护头部的关键设备,一个合格的头盔可以有效降低头部遭受的撞击,从而极大地提高人员生存几率。请大家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切记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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