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快照 | 数字内容平台上的广告和内容创作

文摘   2024-09-02 12:20   中国香港  

文章链接:https://doi.org/10.1287/mksc.2022.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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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

与传统媒体(如新闻网站和电视)不同,数字内容平台(如Youtube,TikTok和Instagram等)拥有庞大的内容创作者社区。有数据显示,截止2023年,TikTok内容创作者约有110万,YouTube更是拥有约1.1394亿内容创作者。

面对庞大的用户量,平台通过将第三方广告整合到内容中,以此获得收入,虽然广告的存在给平台带来了收入,但是由于广告会干扰消费者观看内容,往往会破坏用户体验。同时,广告的存在也会影响内容的创作。内容创作者需要通过内容质量来竞争有限的消费者的注意力,但是由于广告有可能影响观众的参与度和注意力持续时间,这反过来会重塑内容创作者争夺注意力的竞争格局。此外,平台经常与创作者分享广告收入,以刺激高质量的内容创作。例如,YouTube合作伙伴计划允许创作者从其视频广告中获得约55%的收入。考虑到去中心化的内容创作是内容平台的一个重要特征,因此了解平台的广告政策对去中心化内容创作的影响,并研究其对设计广告和收入共享政策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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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问题

1.平台的广告政策(特别是用户生成内容中的广告水平)和其他市场特征(例如观众的餍足率和对广告的厌恶)如何影响平台上的均衡内容质量?

2.考虑到去中心化的内容创作,平台应该在其用户生成内容中嵌入多少广告?

3.此外,考虑到问题(2)的答案,平台应该与创作者分享多少广告收入来鼓励高质量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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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模型

本文考虑一个数字平台上有n个内容创作者,每个内容创作者最多可以创作一个项目,质量为q,创作高质量内容(q=1)的成本为λ(λ是异质的),创作创作低质量内容(q=v)的成本为0。平台可以决策每个项目中嵌入的广告数量a,从每个项目的单个浏览量中获得的收益是fa(本文简化f=1)。假设消费者会先消费高质量项目,只有当所有高质量的项目都被消费完时,才能继续消费低质量的内容。


消费者效用为:

q是即将要消费的项目质量,x是消费者累积消费的项目数量,δa表示消费者对广告的厌恶成本。

平台的收益函数是:

γ表示平台与内容创作者在项目内容的单位浏览量的收益分享参数。

内容创作者收益函数是:

1)当x*>m*时,消费者会消费部分低质量内容,内容创作者创作高质量项目的预期收益为:γ-λ;创作低质量项目的预期收益为:

2)当x*<m*时,消费者只消费高质量项目,内容创作者预期收益为:

3)当x*=m*时,消费者消费完所有高质量项目,然后停止,内容创作者预期收益为:γ-λ。


事件发生顺序:首先,平台决定每个内容中嵌入的广告数量(并在后文扩展模型,允许平台决策与创作者分享的收入比例)。接下来,观察到平台的决策,创作者决定是否发布内容,如果发布,则需要决策内容质量(在正文模型中只考虑高低两种质量的内容,在扩展部分考虑连续质量的内容)。最后,内容消费者来到平台,开始消费高质量的内容 (如果有的话),直到她达到餍足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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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论

首先均衡质量可能会随着广告水平、观众的餍足率和对广告的厌恶等因素的影响而先增加后减少,即观众的低消费意愿(可能是因为高餍足率或对内容的低偏好)并不一定会导致广告水平低。此外,本文还发现当观众倾向于消费少量内容,而创作者的创作成本较低时,平台更愿意与创作者分享广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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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推荐人|陆雯慧

笔记审核人 | 金长志

校对 | 罗陈斌

排版 | 黄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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