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作为申报单位,于2022年12月26日向海关申报从印度进口退运货物项下橡苔2150千克,申报价格EXW98040美元,申报商品编号2918290000,对应关税税率6.5%,增值税税率13%,申报征免为全免,进口报关单号略。 经查,实际征免为照章征税。经核定,货物价值人民币833526.45元,漏缴税款人民币140912.34元。 上述事实业已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人民币83000元。
ABC科技(惠州)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26日至2021年4月25日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主机上盖、支架、便携机外壳等共22票报关单,监管方式申报为“一般贸易”,实际 监管方式“退运货物”不符,存在监管方式申报不实情事。对应货物的进口申报价格总额为人民币1237.54万元。 以上行为有进口报关资料、《案件线索移交单》、《海关稽查审核报告》、当事人提供情况(陈述)《报告》及《关于退货的说明》等证据为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科处罚款人民币0.8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