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点考试员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确定标记为当天考试的考生何某某所为。发现这一情况后,民警在候考区将何某某当场抓获。
经询问,何某某对在科目二考场内做记号作弊的事实供认不讳。何某某坦言,其为了考试操作时能看清点位,顺利通过考试,便趁考试前一天下午进入考场熟悉考试环境时,使用提前准备好的白色手喷漆在考试场地项目内喷涂作为记号,以便自己第二天考试时做参照物。何某某自以为不会被发现,却不料被当场抓获!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该考生何某某做出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处一千八百元罚款;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证考试是为了确保驾驶人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而想用作弊的方式取得驾驶证,不仅是违法行为,更是对自己、他人、社会的不负责任行为。不学法、不懂法、不敬法、不畏法、不守法只会产生“马路杀手”,给道路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潜在危险。
来源:广西梧州交警、南天一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