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收藏 | 化妆品安全评估完整版数据类型汇总!

政务   2024-11-15 12:06   西藏  


为引导化妆品行业提升化妆品安全评估能力和水平,规范开展化妆品安全评估工作,推进化妆品安全评估制度有序实施,2024年以来,中检院已发布十余项配套政策文件。


化妆品的安全评估涵盖产品及其原料两个方面。其中,原料数据的安全评估可以说是确保产品整体安全性的基础。


原料安全评估思路可以分为#有证据类型(7种主要的原料数据类型)和#无证据类型。以下是中贸合规中心整理的相关要点,供行业同仁参考和学习:


有证据类型参考时进行安全评估:

《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7种主要的原料数据类型


1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数据使用要求和证明材料:使用《技术规范》中的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着色剂和准用染发剂列表中的原料,应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2

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公布的评估结论

数据使用要求和证明材料:欧盟消费者委员会(SCCS)、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以及其他国际权威化妆品安全评估机构已公布安全评估结论的原料,需对相关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及使用条件下,可采用相关评估结论,对有限制使用条件的原料,应在满足限制条件的情况下采用其评估结论。不同的权威机构评估结果不一致时,根据数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科学合理地采用相关评估结论。


注册或备案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应明确安全评估机构和评估结论。


此前,中贸合规中心对欧盟和美国公布的原料评估意见进行总结,点击下方链接查看相关内容!

 

🔎化妆品原料数据类型 | 欧盟SCCS评估意见检索,以熊果苷的应用为例


🔎化妆品原料数据类型 | 美国CIR原料安全评估意见检索


3

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等权威机构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结论

数据使用要求和证明材料: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以及其他权威机构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结论,如每日允许摄入量(ADI)、每日耐受剂量(TDI)、参考剂量(RfD)、一般认为安全的物质、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和我国标准管理部门发布的香料标准、我国或其他国家监管部门公布的祛斑美白功效原料安全使用量等,需对相关资料进行分析,在符合我国化妆品相关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可采用相关结论。不同权威机构发布的结果不一致时,根据数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科学合理地采用相关结论。如缺少局部毒性资料,应结合产品使用部位和使用方式等,对局部毒性开展评估。


注册或备案产品安全评估资料中,应明确安全限量或结论来源,相关资料留档备查。


4

监管部门公布的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

数据使用要求和证明材料:监管部门公布的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可为评估提供参考。


5

原料3年使用历史

数据使用要求和证明材料:对国内外已有3年(含3年)以上使用历史的原料,使用的原料与拟评估的原料为同一原料,即在《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序号相同,使用该原料的已上市产品引起的不良反应经分析不涉及该原料的使用安全。具有相同的使用部位和使用方法,配方中浓度不超过历史使用浓度。原料历史使用浓度可相互参考,暴露量高和接触时间长的产品,可用于暴露量低和接触时间短的产品评估,但需要从目标人群、使用部位和使用方式等方面充分分析说明其合理性,必要时评估其局部毒性。


产品注册或备案时应提供本企业或经授权的非本企业同一原料的3年使用历史证明材料。包括:

1️⃣ 同一原料的证明材料。

2️⃣ 注册产品应提交产品注册证书、注册配方(须与申报时提交配方一致);备案产品和国外上市产品应提交带原料含量或可计算原料含量的生产投料记录,备案凭证(仅在国外上市无需提交)。

3️⃣ 不良反应监测情况说明。

4️⃣ 上市销售数据证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对销售情况进行分析,结果能反应原料在人群中的使用安全性。

5️⃣ 如使用非本企业上市产品证明材料,还应提供原料生产企业或使用同一原料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书。

6️⃣ 其他相关材料。


6

安全食用历史

数据使用要求和证明材料:有安全食用历史类原料,应对其食用历史、生产工艺等进行全面充分研究,确保原料或制备该原料的原材料有可安全食用的特性。此类原料在安全评估时可豁免系统毒性,结合产品使用部位和使用方式等,对局部毒性进行评估。


安全食用历史的证明材料,应来源于食品、农业、卫生等相关领域的省级(含省级)以上监督管理部门,或具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相关职能的技术机构,应是公开发布的数据信息,且具有一定权威性,如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通知、技术标准等;国外监督管理部门应是国家级,技术机构应是国际公认的权威机构或组织。常见的证明资料来源包括我国相关监管部门发布的可安全食用原料,如粮食、瓜果蔬菜、肉类等常见食物原料,普通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药食同源物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地方特色食品原料等;国外监管部门或技术机构发布的可安全食用原料。


7

结构和性质稳定的高分子聚合物(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原料除外)

数据使用要求和证明材料:化学合成的由一种或一种以上结构单元,通过共价键连接,平均相对分子质量大于1000道尔顿,且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少于10%,结构和性质稳定的聚合物(具有较高生物活性的原料除外),安全评估时可不考虑透皮吸收,结合产品使用部位和使用方式等,对局部毒性进行评估。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结构单元、平均分子量、相对分子质量小于1000道尔顿的低聚体含量等,还应提供原料不具备生物活性的说明。


特别说明:作为祛斑美白剂和防脱发剂使用的原料,不能使用监管部门公布的已上市产品原料使用信息。祛斑美白剂不能使用原料3年使用历史作为评估证据;使用目的相同的情况下,防脱发剂可以使用原料3年使用历史作为评估证据。


七种主要的原料数据类型是否有优先采用顺序?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遵循证据权重原则,以现有科学数据和相关信息为基础对产品进行安全评估。《化妆品原料数据使用指南》中所列七种原料数据类型,除《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着色剂和准用染发剂外,其余数据类型应基于数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遵循科学、公正、透明和个案分析的原则,选用最相关和可靠的数据类型开展评估。


无证据类型参考时进行安全评估


1

《毒理学关注阈值(TTC)方法应用技术指南》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化学结构明确,含量较低且缺乏系统毒理学研究数据的化妆品原料或风险物质。


本指不适用于以下原料或风险物质:

1️⃣ 金属或金属化合物、强致癌物(如黄曲霉毒素、亚硝基化合物和联苯胺类等)、蛋白质、类固醇、高分子质量的物质、有很强生物蓄积性物质以及放射性化学物质等;

2️⃣纳米原料、无机物、具有吸入风险的原料在评估其吸入暴露途径的安全风险性时;

3️⃣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和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


2

交叉参照(Read-across)方法应用技术指南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结构明确,缺乏系统毒理学数据的非功效成分或风险物质。


本指南不适用于:具有防腐、防晒、着色、染发和祛斑美白功能的原料。


3

《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2021年版)》风险评估程序(4步法)

1️⃣ 危害识别:基于毒理学试验、临床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和人群流行病学研究等的结果,从原料和/或风险物质的物理、化学和毒作用特征来确定其是否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危害。

2️⃣ 剂量反应关系评估:用于确定原料和/或风险物质的毒性反应与暴露剂量之间的关系。对有阈值的毒性效应,需获得未观察到有害作用的剂量(NOAEL)或基准剂量(BMD)。对于无阈值的致癌效应,用25%的实验动物的某部位有发生肿瘤的剂量(T25)或BMD来确定。对于具有致敏风险的原料和/或风险物质,还需通过预期无诱导致敏剂量(NESIL)来评估其致敏性。

3️⃣ 暴露评估:指通过对化妆品原料和/或风险物质暴露于人体的部位、浓度、频率以及持续时间等的评估,确定其暴露水平。

4️⃣ 风险特征描述:指化妆品原料和/或风险物质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的描述。可通过计算安全边际值、终生致癌风险(LCR)、可接受暴露水平与实际暴露量的比较分别对化妆品原料和/或风险物质对人体引起有阈值毒性效应、无阈值致癌效应和致敏效应进行描述。


4

《化妆品安全评估资料提交指南》化妆品终产品安全性测试

在对原料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如无法采用《化妆品原料使用数据指南》中任一数据类型进行安全评估,仅因缺少部分毒理学终点评估数据而不能够完成安全评估的,不超过配方成分总个数10%且含量较低的非特殊功效原料,可以参照《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工作规范》设置的毒理学试验项目和/或人体试验项目(在满足伦理的前提下)开展产品的安全性测试,对终产品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化妆品终产品安全性测试的适用原则是什么?如何判定原料“含量较低”?

充分考虑目前行业呼吁度及关切度较高的部分原料毒理学数据缺失、安全评估数据依然存在缺口的困难,《自查要点》按明《公告》要求,明确化妆品终产品安全性》试的适用原则。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安全评估人员需对原料评估的数据类型和相关的毒理学数据进行充分的研究,如经自行判定无法采用《化妆品原料使用数据指南》中任数据类型进行评估,在按照风险评估程序进行完整的评估时,确实无法查询到原料的部分毒理学终点的相关数据,同时原料在配方中的含量较低,不具有祛斑美白或者防脱发等特殊功效,且上述情形的原料个数不超过配,方中总成分个数的10%,此时可进行终产品安全性测试,对终产品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价分析。

由于不同原料的结构和功能有较大差异,如配方中作用于产品的原料,当使用浓度为0.1%时可能对人体几乎无作用,对人体的安全风险较低;但某些作用于人体的原料在使用浓度为0.01%时可能对人体产生安全风险。因此,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安全评估人员需根据原料的结构特点、理化特性、产品类型、产品的作用部位和使用方法等因素对原料“含量较低”进行综合研判。


小贴士

中贸合规中心,作为专业化妆品合规服务机构,可以为企业提供全面的化妆品注册备案合规咨询及申报服务,帮助企业规避合规风险,确保化妆品备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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