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点击蓝字,设为星标,精彩内容不错过
连日来
黄岩公安持续推进冬季行动
查处多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
违法行为
1月15日,江口派出所根据线索,在某民居内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140余箱。目前,违法行为人王某被黄岩公安分局行政拘留。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禁燃禁放工作中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切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