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已有2079户个体工商户成长为企业
11月7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施行以来,自治区共办理“个转企”2079户,其中为59户保留了原个体工商户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依据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经营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转企”,是已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以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型升级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转企”不仅是经营主体名称的更改,更是经营主体优化内部治理结构,解决发展延续性问题的体现。“个转企”后,有多个投资者的,投资者中至少应当有1名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有助于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拓展生存和发展空间。为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打通了“个转企”办理业务中的堵点。今年9月,新疆个体工商户转企后可继续使用原字号,延续原个体工商户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有了企业身份后,也获得了很多合作商、经销商的认可。”新疆某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加尔恒·阿别什说,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后短短三个月,公司不仅规模扩大了,而且订单也不断增加。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于个体经营,公司化经营有利于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个体工商户对债权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而公司制企业则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法律风险进一步降低。同时,在获取资金、拓展市场和发展空间、打造提升品牌等方面,企业比个体工商户更容易进行市场定位,信誉度更高,也更容易获取社会资源和政策支持,拓展企业的上升空间。“我们将从提升转企质量入手,强化‘个转企’后对企业的发展帮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出现的实际困难,确保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助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该负责人表示。(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索蓉芝)1月至10月乌鲁木齐市已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98亿元
11月7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1月至10月,乌市共为1.99万家单位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98亿元。
按照稳岗返还政策要求,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当前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推行“政策找企、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后台大数据比对,筛查符合享受稳岗返还政策条件的企业,采取信息系统、短信等多种方式向企业推送信息。劳务派遣单位采取主动申请的经办模式,向参保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马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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