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校园餐”投诉举报方式及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消费投诉热线、电话、传真、邮寄、现场窗口反映等方式,对学校(含托育机构)食堂及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对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举报,将根据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公告》全文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校园餐”投诉举报方式及奖励的公告
为畅通“校园餐”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将“校园餐”投诉举报及奖励方式予以公布。
一、消费投诉举报热线:12315
二、投诉举报电话(传真)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91-2843173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91-2833171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99-8390175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01-6228181
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06-2193366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90-6261370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09-2284030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94-2526796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02-2266690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95-8531985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96-2261233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97-2156169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0908-4231883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98-2523692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0903-2512315
三、邮寄地址及现场受理窗口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167号
乌鲁木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伊宁市阿合买提江南路390号
塔城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塔城市光明路39号
阿勒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勒泰市团结南路33号(原地区质监局大楼)
克拉玛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克拉玛依市胜利路33号(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2号楼)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博乐市阿拉山口南路9号国投大厦二楼
昌吉回族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昌吉市健康西路与西外环路交会处
哈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密市伊州区前进西路14号
吐鲁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吐鲁番市高昌区西环北路2712号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库尔勒市延安路27号
阿克苏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克苏市文化路28号地区综合办公区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图什市帕米尔东路29院
喀什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喀什市克孜都维路416号
和田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田市迎宾路231号
四、投诉举报奖励
对于举报的“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市监规〔2024〕9号)的规定,予以奖励。
欢迎市民朋友、从业人员等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消费投诉热线、电话、传真、邮寄、现场窗口反映等方式,对学校(含托育机构)食堂及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日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编辑:杨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