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铅山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晓琴主持会议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锡沪、黄永诚、雷丹、黄贤军、刘陆云、俞方荣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剑锋,副县长王城辉,县人民法院院长陈跃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有关人事事项;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4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检查《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山茶油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江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全民健身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康养旅游发展情况的报告,县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建议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讨论了其他事项。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4号)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决定免去:
刘振兴同志的铅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现予公告
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45号)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日决定免去:
陈柯同志的铅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
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铅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4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4年11月1日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铅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2024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24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24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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